印花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2024版)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 时间:2024-01-01
摘要: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的7个争议问题,尘埃落定!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施行后,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的发布,一些印花税常见争议问题有了清晰答案,方便纳税人进行准确的税务处理。

  问题一:多主体合同的纳税主体是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合同的订立不仅涉及交易双方,还涉及其他第三方,如合同见证人、鉴定人等。此时,一份合同便涉及多方,究竟哪些主体应该缴纳印花税,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与应税凭证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另外,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了多主体拍卖合同的纳税主体。如果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那么纳税人应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问题二: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谁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是争议已久的问题。

  22号公告发布前,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委托贷款而言,银行只是受托方,不确认利息收入,只确认佣金手续费收入,因此这种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委托贷款合同是基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特点,委托人没有提供贷款业务的资格,所以要借银行的名义去提供贷款。因此,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应由银行和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而委托人和银行之间的委托贷款协议书,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委托人不缴纳印花税。

  从22号公告的规定来看,显然认可第二种观点。根据22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印花税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问题三:何为“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印花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何为“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22号公告发布前没有答案。印花税法实施后,22号公告直接借鉴了增值税关于跨境劳务境内外划分的原则,明确了具体的判定规则。

  具体来说,“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

  二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三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四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问题四:司法判决书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22号公告发布前,法院司法判决不动产过户的裁决书,是否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等问题也不太明确。

  22号公告第二条第四款明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这样各地税务机关有了统一的执行口径,这类问题就能彻底解决。

  问题五:涉及多方的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税?

  涉及多方的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纳印花税,是22号公告发布前争议较大的问题。

  举例来说,A公司将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甲、乙、丙三个自然人,签署一份转让合同,合同总价款1亿元,其中甲涉及2000万元、乙涉及5000万元、丙涉及3000万元。此时,甲、乙、丙应按各自涉及金额缴纳印花税,还是都按1亿元缴纳印花税,这个问题容易引起税企争议。对此,7月1日施行的印花税法明确,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2号公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这就是说,对于一对多或者多对一主体的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果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列明了各自金额,多人按照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列明的各自金额缴纳印花税;只列明总金额,没有列明各自金额的,多人按照平均分摊金额缴纳印花税。

  问题六:作为行为税,印花税能退、能抵吗?

  印花税法实施前,鉴于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签订合同行为既然已经发生,缴纳过的印花税就应该不存在退税和抵税的情况。22号公告明确了两种印花税可退税和抵税的情形,属于重大变化。

  一种情形是,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同时,22号公告还明确了两种印花税不能退税的情形。一种是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另一种是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问题七:减免规定的执行规则是怎样的?

  考虑到印花税是针对应税合同征税,合同涉及两方或多方。因此,在减免印花税时,究竟是减免一方的印花税还是减免双(多)方的印花税,实践中存在争议。

  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就容易产生歧义——究竟只免征金融机构的印花税,还是同时免征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印花税?

  对此,22号公告第四条明确,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并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结合上例来说,除有特别规定外,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2年7月8日B2版,作者:赵国庆

印花税热点问题解答(税务总局 2022.7)

  1.印花税法所称营业账簿指的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应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可以退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3.印花税的减免优惠政策,书立双方都可以享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4.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印花税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5.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8.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9.印花税的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二)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学校,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四)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五)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慈善组织,具体范围为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六)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七)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具体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执行。”

  10.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1.在境外签订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3.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4.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12.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13.哪些凭证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14.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15.印花税法规定的买卖合同指的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16.印花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17.对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形

  (一)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三)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18.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是否征收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1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规定,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1.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22.印花税法所称营业账簿指的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应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23.公司跟境外企业签合同,要帮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4.未列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25.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26.租赁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27.销售不动产印花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28.购买新车除了缴纳车辆购置税还需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29.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承揽合同,税率为报酬的万分之三。

  30.对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31.印花税法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32.印花税法规定的借款合同指的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33.印花税所称财产保险合同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税率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34.印花税应税凭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35.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36.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税目事项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7.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税率为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38.建设工程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39.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何税目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40.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41.印花税对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42.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43.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合同征收印花税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第一条规定:“  一、关于印花税政策问题

  ……

  (三)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项目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下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44、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时应填报什么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一)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附件1),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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