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政办发[2022]6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10
摘要:为大力推动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红桥政办发〔2022〕6号               2022-06-10

各有关单位:

  经红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大力推动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税务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公共教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民办学校改制为公办学校,加快九年一贯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机制改革,加大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力度,提高教学质量,打造教学特色。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地实施,巩固学前教育学位补建成果,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确保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推进“品牌高中”建设取得新进展。扎实做好“双减”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2022年,启动邵公庄小学扩建运动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第三中学南校区新建项目、同义庄地块小学新建项目、西青道中学改扩建项目等一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支持市直属学校与红桥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开展合作办学,高起点兴办一批优质特色中小学,支持红桥区选派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市直属学校开展沉浸式培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区教育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就业与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区、街、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劳动者提供统一规范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落实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区人社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社会服务。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辖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养老机构签订健康服务合作协议,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养老机构提供医养护社区护理和社区康复医疗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管理。积极推动各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完善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建设,推进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支持、参与区慈善事业。推进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优化提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慈善企业和爱心人士作用,通过结对认亲、家政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儿童救助服务保障工作。(区民政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创建3个国家示范型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我市有关工作要求,定期调整抚恤金标准,按月核发抚恤金。全面做好春节、八一前夕走访慰问工作。(区退役军人局)

  基本健康服务。完善“多渠道、多途径”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机制,科学合理完善辖区内疾控机构防控物资储备,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防控物资的分级保障、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医联体建设,拓展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功能。推动红桥中医医院完成竣工,启动红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迁址新建工程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基本住房保障。加强市区相关单位联动,节约群众办件时间,加大受益市民覆盖面,提升公租房保障服务效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政策宣传,严格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系统线上核查,推动线上公租房APP使用,让群众少跑路。加强与开发企业对接联系,力促企业积极申报,大力推动铃铛阁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项目建设进度。(区住房建设委)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标准,进一步推进区、街、居三级阵地的标准化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执行错时开放,倡导延时开放。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进基层演出服务50场次,新建5个图书馆社区服务点。(区文化和旅游局)拓展全民健身公共空间,推动子牙滨河体育公园提升改造,做好红桥区全民健身中心、西青道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按照相关配套标准要求,保证建设项目内文化体育类配套到位。(区体育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残疾人养老、基本生活等相关保障。深入推进融合教育,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定期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门铃、扶手安装,适配防走失装置等无障碍器具。(区残联)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普惠性养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普惠养老及托育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服务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和项目申报各类资金支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资金保障工作。(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惠性养老服务。积极开展普惠养老,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级部门要求,通过新建小区配建房屋、各街道闲置房屋资源盘活、原有设施改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区民政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各项制度和待遇水平。(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企业在社区开设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餐饮外卖代买、代送等服务。推广智能养老设备的使用。(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惠性托育服务。做好普惠性托育机构备案工作,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引导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依托街道社工站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服务设施布局。统筹考虑全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和婴幼儿数量因素,将民政养老等专项规划纳入规划体系,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根据规划督促养老托育类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及交付使用。利用可使用的房屋资源等,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项目审批中严格落实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开展城市“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我区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布局,助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对接零售品牌连锁企业,加快推动品牌便利超市在我区开店布点工作。深入调研地铁e站项目运营情况,推动地铁e站餐饮便民车项目建设,为我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生活服务。(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投资建设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点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推进老人家食堂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区商务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制定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改造项目的质量。支持在老旧小区内补建卫生、停车、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生活服务行业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结合供暖、供气设施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设施提升改造。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按照完整社区标准开展调研摸清现状,确定补短板工作计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升完整社区覆盖率。加快补齐社区教育短板。推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需要。进一步提高社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健全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不断完善社区体育组织网络。(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医院、纪念馆、体育馆、大型购物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适残化改造。按照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指导和工程验收相关工作。(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区住房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老年教育师资,建设特色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区教育局)依托社区儿童之家,面向社区儿童及家庭开展服务活动。(区妇联)以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2022年,新建改建10个健身园和1条健身步道,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补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规划允许适当放宽容积率限制。(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划和标准,逐步调整社区站布局。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规划条件阶段按标准配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规划资源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基础设施,做好全民健身路径、户外健身器材的巡检维护及更新工作。2022年,推动城市绿道绿廊建设。打造本溪路等一批口袋公园,建设子牙河南岸健身步道,新增绿化面积3.4万平米。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我区符合条件的社区、公园等位置建设智能体育园设施。(区体育局)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加快推行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推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先进标准。推动企业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组织召开质量认证联席会,重点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养老、托育、教育等领域服务认证,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化和第三方认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养老服务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创建服务品牌。通过对家政企业开展行业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和专项联合检查等方式,走访指导服务企业,规范企业服务发展质量。指导家政企业开展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录入审核工作。大力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建设,进一步提升红星职专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专业技能水平。深化鲁班工坊建设。(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加强商标宣传,鼓励企业通过注册商标等形式,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开展老字号、驰名商标保护专项行动,与企业建立联络机制,深入了解企业维权诉求,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人才培养,创建服务品牌。加大推进服务业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持作用,支持引进和培育生活性高价值服务品牌。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利。(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九)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红星职专、红桥职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人才培养无缝对接。结合政策支持方向,积极申报相关资金支持,加快推动区域产教融合发展。(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加强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指导养老护理员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护理技能。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对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积极向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护理员宣传相关政策,协调指导申报相关补贴等。符合本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确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指标积分。(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公安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十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支持引导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积极倡导商场超市等消费场所设置自助收银通道实现快速支付,节省排队等候时间,同时保留人工服务、现金支付结算通道,方便使用现金的消费群体结算。(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广数字图书馆运用,构建数字文化空间。文化馆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化资源开展线上活动。积极打造文化文物资源数字化管理云平台项目,拓展旅游资源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增强景区景点游览性。(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大对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力度,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品质。(区人社局)积极推动发展无接触式服务模式在零售、医疗、餐饮、酒店等行业内的应用。(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全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年度编制公共数据资源开放计划清单,依照我区或相关单位制定的生活服务类资源目录,做好数据动态更新指导管理工作。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防范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或被非法获取。(区委网信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渠道和应用平台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清单。依托全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对接“一件事”应用场景市级牵头部门,落实“一件事”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加强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的调查研究,探索推进基层“一件事”服务创新。利用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场所,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宣传推广“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津心办”平台知晓度和影响力。(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围绕住房保障、城市更新、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等重点工作方面,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区住房建设委)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十四)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用足用好商务楼宇等资源,引导智能科技、文化创意、商务商贸、现代金融等主导产业集聚发展。一体化推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聚焦天津西站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和我区的综合配套优势,积极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要承载地和三北地区企业链接北京的桥头堡。通过招大商,招好商,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能级的提升。聚焦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短板,导入生活性服务业业态,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政府国资委、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通过打造大运河和红色记忆两条旅游路线,实现工业、红色、节庆等互联互融。(区文化和旅游局)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梳理“服务+制造”相关领域上下游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与软件信息企业、互联网企业融合,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创造有利条件。(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借助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契机,激活消费潜力,提升消费能级,加快推动大胡同商圈、西北角商圈建设,推动陆家嘴、水游城、欧亚达等商业综合体升级转型,发展首店经济和品牌消费,培育“网红打卡地”“5G消费体验”等行业新坐标,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区商务局)积极助力区内老字号企业转型升级,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津门老字号。激发非遗项目活力,积极参与举办各类文旅活动。(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夜市经济,聚集特色美食,引进高端商业,丰富业态组合,助力旅游经济发展。完善夜间经济布局,构建业态丰满、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夜生活聚集区。(区商务局)

  (十七)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按照全市工作安排,积极推动区域内大型商场、超市用足用好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促销主题活动,繁荣域内商业氛围。(区商务局)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及时制定方案,将慰问金及慰问物品发放到位。开展免费为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困难职工开展健康体检。设立职工法律服务站,定期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开展2022年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按照市总工会要求,组织单身职工参加交友联谊活动。(区总工会)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聚焦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事项操作规程,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申办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和“无人审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和EMS免费寄送服务为依托,推行“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稳步推进无人审批,强化无人审批超市管理和使用。全力推进“企业一窗通办”,多部门实行并联审批。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窗通办系统为载体,落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一网通办”。优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服务,鼓励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可以自主选择在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其他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多址信息。(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做好试点开放工作。及时贯彻执行我市关于放宽金融准入限制的相关规定,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扩大金融开放水平。(区商务局、区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聚焦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完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区市场监管局)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推动区内生活性服务业监管部门结合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差异化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权益保障。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质量、广告、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领域违法行为。加大广告监测和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针对药品、食品、医疗等民生领域案件,结合食品药品、医疗重点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重点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完善公安、市场监管、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行刑衔接机制。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力度,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监测预警。(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区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二)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集中各类资源大力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强化项目资金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税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广“津心融”“信易贷”等融资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台宣讲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搭建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坚持定期召开“线上”或“线下”融资服务活动。(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驻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运用信用贷款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提高融资服务精准性。鼓励驻区保险机构推广适用于生活性服务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区金融局)

  (二十四)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并做好政策宣讲,按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规划资源红桥分局)依据市级相关政策,做好普惠性服务成本调查和价格指导工作。(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修订完善红桥区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加强区域协调联动合作,加强军地协作,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灾害救助与民政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合,提升灾害救助工作水平,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在融资服务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企业对接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适配度高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在税费减免方面,从速办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审批。(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抓好本方案落实,定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自身职能及任务分工抓好本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切实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区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在落实国家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基础上,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衔接,探索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区统计局)

  (二十八)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区级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运用“美丽红桥”微信公众号以及“红桥发布”微博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推送市、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相关重点信息,聚力正向引导,推进举措成效宣传,聚焦民生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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