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20]2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0-17
摘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实现内外销转型,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建立省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辽宁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0]23号      2020-10-1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转内销市场准入

  2020年底前,对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出口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指导外贸企业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生产环节的指导和服务。优化商事登记流程,降低外贸企业生产成本。全力保障出口转内销货物运输需求。(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中铁沈阳局集团、民航东北管理局)

  二、加快“同线同标同质”发展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实现内外销转型,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建立省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辽宁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支持外贸企业与境外客户协商外贸产品内销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对因疫情影响临时无法变更中文标注、标识的外贸产品,允许外贸企业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外贸企业要对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一致性负责。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强化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广开渠道支持转内销

  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线上辽宁外贸产品销售专区,推动外贸企业向线上销售转型。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交易规模。支持外贸企业参加郑州食品博览会、南京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境内知名展会,办好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为国内采购商采购辽宁外贸产品搭建平台。鼓励利用步行街、专业市场等为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提供便利。支持有自主品牌、内销意愿强的外贸企业,与省内大型连锁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指导符合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准入条件的外贸企业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导生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内商品的外贸企业与入驻电商企业洽谈代理合作,丰富产品种类和数量,对此类产品加挂“出口转内销”标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五、发挥有效投资和消费升级需求带动作用

  结合辽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冶金、石化、建材和机械等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条。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和省内消费升级需求,结合“全民乐购,约惠辽宁”促消费活动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省内消费回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六、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

  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和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内销征税环节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办理税款类担保业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2020年底前,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商务厅)

  七、加大融资服务和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与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相适应的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区采取“政策性担保+金融+货物质押”等方式,创新解决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融资问题。利用出口退税信息,开发出口退税贷等无抵押信用贷金融产品。用好商业银行国内卖方保理、经销商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产品,支持外贸企业加快资金周转。支持保险公司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八、强化财税支持

  支持举办出口转内销相关展会、开展出口转内销业务培训、宣传推介和信息服务等活动,搭建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的有效平台。缩短办税时限,将现有的限办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到5至10个工作日,将部分限办事项转为即办事项。对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实行一站式办税、容缺办理、发票邮寄等服务。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加快各级政府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类涉企资金及时拨付到外贸企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各市、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引导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确保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辽宁省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对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提出了5个方面10条政策措施。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企业家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省商务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大连海关等16家省(中)直单位起草了《辽宁省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将国家政策细化实化为8条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转内销市场准入,在今年年底前,对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

  二是加快“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实现内外销转型,将“三同”产品试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制成品领域。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支持外贸企业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允许外贸企业加贴中文标注、标识,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

  四是广开渠道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线上辽宁外贸产品销售专区,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和参展境内展会等形式,扩大交易规模。

  五是结合辽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以及“全民乐购、约惠辽宁”促消费活动,发挥有效投资和消费升级需求带动作用,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冶金、石化、建材和机械等出口产品转内销,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引导省内消费回流。

  六是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加工贸易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今年年底前,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七是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与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

  八是强化财税支持,支持举办出口转内销业务培训和企业对接洽谈会,缩短办税时限,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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