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字[1996]4号 胶合板进口管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2-07
摘要:关于进口胶合板的税收问题。针对进口胶合板已严重冲击国内胶合板工业发展的现状,1995年5月31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管理问题的批复》法规:从95年5月31日起,对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包括胶合板)实行核定额度的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胶合板进口管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

财税政字[1996]4号      1996-02-07

林业部:

  你部上报国务院的林产字[1995]51号《林业部关于加强对胶合板进口管理保护国内生产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请示》,国务院批转我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2045)。经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口胶合板的税收问题。针对进口胶合板已严重冲击国内胶合板工业发展的现状,1995年5月31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管理问题的批复》法规:从95年5月31日起,对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包括胶合板)实行核定额度的管理办法。我部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建设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取消对外商投资兴建宾馆饭店及非生产性设施进口装修材料(包括胶合板)的税收优惠。根据1995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从1996年4月1日起对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特定区域自用物资(包括胶合板在内)一律照章征税。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将会有力地打击利用免税胶合板进行倒卖等非法活动。

  二、关于降低原木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问题。1996年调整关税税率方案已充分考虑了扶植我国胶合板工业发展的需要,胶合板成板税率维持20%未做调整,而制造胶合板用的板材税率的降幅达到33%~45%。另外,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实行17%和13%两档税率,对绝大部分进口货物适用17%的税率;只有少部分适用13%的税率。进口原木适用13%的进口增值税税率,本身已享受了优惠,因此不宜进一步降低。

标签: 制造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