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合同四大迷惑 透视权利义务识别真相

来源:高金平 作者:高金平 人气: 时间:2015-08-31
摘要:【案例背景】 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股权交易数量迅猛增加。实务中,由于股权转让合同中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描述不规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往往对股权交易的价格存在很大的争议,也有少数纳税人利用税务人员的 软肋 玩瞒天过海逃避纳税义务。...

基于经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对上述四则案例解析如下:

1案例一合同可修改为:
(1)甲公司将M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7800万元;

(2)M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

(3)为规避乙公司风险,甲公司承诺:协助M公司收回债权3000万元;M公司除账面债务1200万元外,无其他债务(含或有债务),否则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付清4800万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剩余3000万元待M公司收回债权时,乙公司同期等额支付给甲公司。

根据修改后的合同,我们不难看出,甲公司股权转让收入为7800万元,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7800-2000=5800万元;甲公司转让股权的价格7800万元即为乙公司收购股权的计税成本。

2案例二甲公司放弃M公司的债权是以股权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为前提,换句话说,如果股权转让价格不是6000万元,甲公司就不可能放弃M公司债权。实质是甲公司将持有M公司100%的股权和全部债权一并转让给乙公司,其中债权按原价1800万元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为4200万元。

甲公司也可以先收回M公司债权1800万元,然后以4200万元转让股权;或者,甲公司先收回M公司债权1800万元,再以1800万元对M公司增资,然后以6000万元转让股权。

甲、乙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按照上述思路作相应修改。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为:4200-2000=2200万元。甲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4200万元即为乙公司取得股权的计税成本。

3案例三乙公司无权免除甲公司对M公司的债务1800万元,即便是乙公司与M公司共同承诺免除甲公司债务1800万元,也是以股权转让价格6000万元为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如果股权转让价格不是6000万元,M公司就不可能免除甲公司债务1800万元。如前所述,甲、乙股权转让行为与M公司无关,甲、乙双方股权转让过程中,M公司不应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

案例三合同应修改为:(1)甲公司将M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7800万元;(2)股权转让款分两笔支付,其中6000万元以银行存款转账方式支付给甲公司,剩余1800万元由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给M公司。

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7800-2000=5800万元;甲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7800万元即为乙公司收购股权的计税成本。

4案例四由于是B公司将资产、负债过户给A公司,资产交易后B公司存续,因此该笔交易是B公司将全部资产转让给A公司,交易的标的物是B公司的资产。A公司购买B公司的资产,对价应当由A公司付给B公司,而不是AA公司付给BB公司。所谓购买B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实际是购买B公司的资产,对价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以现金支付,一部分为B公司承担债务。所谓人员的转让,只不过是B公司员工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A公司一次性向B公司购买多项非现金资产,不属于公司合并,故不应确认商誉,A公司应当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对资产、负债进行初始计量。A公司虚增资产、留存收益应当按照会计差错调整账务。鉴于A公司收购B公司全部资产,且现金支付占全部交易额的比例达100%,A、B公司的税务处理应适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资产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办法。

AA公司向BB公司预付2亿元,实为AA公司为A公司代付价款,BB公司为B公司代收价款。BB公司向AA公司支付4亿元,是因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双方对实际交易价格作了调整,BB公司代B公司退还价款,AA公司为A公司代收价款。AA公司、BB公司的代收、代付行为均无纳税义务。

A公司购买B公司资产、负债(0.6亿元)共支付3亿元,应理解为:A公司向B公司购买全部资产的实际成本为3.6亿元,其中现金支付3亿元,为B公司承担债务0.6亿元。

A公司综合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 3.6亿元

其他应收款——AA 2亿元

贷:负债 0.6亿元

银行存款 5亿元

A公司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应为3.6亿元,A公司应按照每一项资产的公允价与全部资产公允价之和的比例对实际成本3.6亿元进行分配,确定每一项资产的计税成本。各项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成本是一致的。

A公司2013年处置部分资产,允许扣除的计税成本按照上述方法确定。

B公司资产的转让收入应为3.6亿元,B公司转让收入与资产计税成本的差额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案例点评】
合同是经济业务的重要证据,合同条款不规范,会导致合同的使用者曲解合同的本意。为避免纳税争议,纳税人在起草经济合同时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的表述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税务人员审核资产转让合同时应从转让方、受让方、标的物、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股权变更日期、违约责任等要素逐项甄别,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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