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局发布关于企业按42号文规定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提醒

来源:青岛国税局 作者:青岛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17-04-10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对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内容做了大幅修订和补充,并制订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关联申报表》)。

  14.关联申报表的填报口径有变化,值得关注。主要体现在:

  (1)《融通资金表》与《权益性投资表》中关联债资比的计算公式有变化,填报时需要注意;

  (2)《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的支付款项金额为收付实现制;

  (3)国别报告表中的数据口径遵循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口径,如“收入”为各成员实体“会计收入”的简单加总,以减轻纳税人遵从负担。

  15.企业将涉及客户名单、销售渠道、政府许可的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打包转让给关联方,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上述无形资产转让时,如果有实际交易价格,则按实际金额填写;如果没有实际交易价格,则填写0,但需要在同期资料等相关资料中予以披露。

  16.企业年度内仅与个人关联方发生关联业务往来,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42号公告规定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个人,即使企业年度内仅与个人关联方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也应当进行关联申报。特别是《关联关系表》的填报说明已将自然人纳入关联方类型,并增加了填报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及号码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包括与企业有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7.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网页申报、客户端申报软件办理纳税申报,也可前往各区、市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同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了“自助报税服务区”,为上门申报的纳税人提供“自助式”申报。从便捷性与申报质效考虑,鼓励企业通过“税税通”进行网页申报。

  18.如何获取关联申报填报辅导?

  (一)关注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方式发布的系列政策解读;

  (二)拨打我局12366、主管区局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19.如企业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关联申报表》、《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等的,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文印发)第二十九条第六款,作为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选择对象。

  (五)企业如未能按规定准备并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而且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第二部分 国别报告

  20.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21.国别报告的填报原则

  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各个成员实体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实行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差异,如中国实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美国实行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FASB)、中国台湾实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等,因此统一明确按各自实行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就行,也就是说填报国别报告的各项数据信息时不需要调整因各成员实体执行不同会计准则造成的差异。

  22.国别报告的填写语言

  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

  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23.国别报告的豁免规定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被指定为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与集团需准备国别报告的企业的会计年度存在差异时,如何进行填报?

  被指定报送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在2017年的法定时间内填报2016年度国别报告时,如跨国企业集团中需准备国别报告的企业在5月31日前未完成填报或者准备的,则可允许居民企业当年度不填报,而在下一年度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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