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1-28
摘要:“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事宜。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2021-01-2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及领款期限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1年3月30日前办理2020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 (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19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

  二、申报方式“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事宜。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三、领款方式 已办理2019年度“三代”税款 (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的“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1年3月30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以下简称《领款单》)并加盖公章后,将加盖公章的《领款单》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19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领款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