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0-03-25
摘要:经清理,确认我市税务系统拟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市本级4件,各县(市、区)局7件;拟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市本级1件,各县(市、区)局1件。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2020-3-25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对全市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绍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绍兴市税务系统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绍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绍兴市税务系统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5日

绍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名      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原绍兴市地税局 关于印发<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11月14日 绍市地税征〔2006〕28号
2 原绍兴市地税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先享后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公告》 2017年6月27日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3 原绍兴市地税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2018年2月8日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4 绍兴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先享后管”项目的公告 2018年8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5 原嵊州市地税局 关于加强企业自建房产管理的通知 2006年12月31日 嵊地税政〔2006〕122号
6 原嵊州市地税局 关于印发《嵊州市地方税务局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的通知 2008年6月4日 嵊地税政﹝2008﹞46号
7 原嵊州市地税局 关于调整门征开票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2008年8月5日 嵊地税政〔2008〕60号
8 原嵊州市地税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8月7日 嵊地税政〔2009〕69号
9 原嵊州市地税局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 2012年2月28日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1号
10 原嵊州市地税局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嵊州市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2年2月29日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2号
11 原新昌县地税局 关于调整新昌县房屋和工业土地使用权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2016年12月12日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绍兴市税务系统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失效废止条款
1 原绍兴市地税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企业注销登记税收联合控管的通知 2014年3月12日 绍市地税政〔2014〕3号 第三条、第四条关于注销事项的内容
2 原新昌县地税局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6月30日 新地税发〔2010〕58号 第二条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对自己制定发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清理工作是在2019年度我市税务系统发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告的基础上进行的,各级税务机关以税务机关名义制定(包括牵头制定)公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联合制定的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由市局法制科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确定清理的标准、范围、分工、时限等。市局各起草(牵头)部门按照时限要求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法制科对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和审查、确定清理结果;县级税务机关参照市局清理工作的做法,组织对本级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本辖区内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送市局法制科。法制科汇总审查全市税务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在征询各业务科室的意见后起草本次公告内容,全市税务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由市局统一制发清理结果公告。

  四、此次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清理,确认我市税务系统拟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市本级4件,各县(市、区)局7件;拟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市本级1件,各县(市、区)局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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