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个所[2009]1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11
摘要:个人转让离婚析产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暂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由房管部门在办理个人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代征。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地税个所[2009]13号               2009-09-11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为证明其华侨身份,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其定居身份的公证材料(外交部统一格式)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护照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判定其身份的,需提供政府侨务管理部门开具的有关身份鉴定证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暂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由房管部门在办理个人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代征。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