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税函[202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2-26
摘要:推广套餐服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套餐式”服务3.0的通知》(焦税函〔2021〕9号)的要求,全面推行“套餐式”服务3.0中的十三大类套餐事项,助力纳税人“零门槛”办税。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

焦税函[2021]11号      2021-2-26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突出抓好“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达到精简办税程序,减少办税环节,缩短办税时限的工作目的,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大力推进“网上办”,打造便捷新税感

  (一)积极引导网上办税。各单位要积极落实省局《全程网上办清单》,对177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事项之内的涉税事项,大力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等网上办税缴费服务通道,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全程网上办功能,拓展网上办理覆盖面,提升网上办事效率、提高网上服务水平。力争全部业务网上办理量占比达到85%,确保网上申报率保持在99%以上,做到“尽可能网上办”和“一次不跑为常态、最多跑一次为补充”。

  (二)不断加大推广力度。各单位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要

  全力做好全程网上办业务的技术支持,纳服部门要加强宣传辅导,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缴费意愿和能力,引导帮助纳税人优先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等方式办理税费业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在街道、银行、邮政等场所设置自助办税终端,方便涉税费业务就近办理,让“网上办”“掌上办”“少走马路,多走网路”成为常态。

  (三)广泛开展办税辅导。要针对性开展网上办税辅导工作,加大对电子税务局不了解、不熟悉的纳税人以及可以使用但没有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的辅导,加强“大征期”个体及小规模纳税人网上办税辅导力量;优化电子税务局体验区设置,配强体验区辅导人员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及时梳理并告知纳税人电子税务局问题处理渠道,确保纳税人能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展网上办税,遇到问题能快速解决。

  二、深入落实“一次办”,跑出办税加速度

  (一)强化宣传力量。要借助税企沟通平台、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平台,向纳税人广泛公告“最多跑一次”清单,积极推行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服务,主动宣传引导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二维码,帮助纳税人快捷地获取规范、准确的业务办理指南,实现业务办理资料一次性“码”上告知,让纳税人办明白税,提高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一次告知。要配强配足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人员,组织大厅人员熟练掌握清单事项,纳税人咨询办税需要资料时,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主动提供办税辅导,指导纳税人按照税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正确履行缴税义务,避免纳税人因资料缺失、流程不熟悉等问题导致的“来回跑”“多次跑”现象,实现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

  (三)推广套餐服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套餐式”服务3.0的通知》(焦税函〔2021〕9号)的要求,全面推行“套餐式”服务3.0中的十三大类套餐事项,助力纳税人“零门槛”办税。

  三、持续优化“限时办”,压缩时限提效率

  (一)确保限时办结。各单位要充分考虑现有人力资源和实际需求,根据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标准,认真做好流转类事项的启承转结,建立分服务事项、分管理环节的前后台运作机制。办税服务厅各窗口(岗位)之间、办税服务厅与其他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做到责任明晰、衔接有序、运转顺畅,为纳税人提供及时高效的办税服务。

  (二)加强流程监督。各单位要将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和实体结合,对受理业务要即时流转,及时提醒,按时办结,实现限时办结业务的快速流转和信息化监控,将每个环节责任落实到各具体岗位,加快审批办理进程,努力达到流转类事项100%按时办结。市局将对各单位按时办结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按时办结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对于按时办结率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绩效扣分。

  (三)压缩办理时限。各单位要主动适应纳税人对办事效率不断提高的要求,在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对“限时办结”业务事项再提速,进一步提升流转类事项办理效率,压缩流转时限。原则上将注销业务办理时限压缩20%,税收核定、退抵税费等流转类业务办理时限压缩10%。同时,积极探索通过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限时办结业务“最多跑一次”,推进流转事项再提速。

  四、着力推行“容缺办”,轻装简行降负担

  (一)全面推广容缺办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落实市局制定“承诺制”容缺办理涉税服务事项清单,对信息报告、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注销等四类49项具体业务为纳税人提供容缺办理服务,避免纳税人来回跑,不断缩短办税时间,持续提升办税效率。

  (二)不断创新容缺服务。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满足“承诺制”容缺办理条件的,各单位要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对于资料补正方式,要由传统的“上门补正”向“留存备查”“邮寄补正”“网上补正”等方向拓宽,实现业务办理“一站式”,最大限度落实办税“最多跑一次”。

  (三)细化明确责任义务。各单位要严格把控容缺尺度,通过签署“承诺书”书面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的相关规定,便于纳税人自主履行承诺。要严格遵照清单内容,细化容缺资料标准,由纳税人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负责,充分还责于纳税人,提升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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