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差额征税及开票政策解析

来源:赵国庆 作者:赵国庆 人气: 时间:2016-09-01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相关规定可知,营改增差额征税

二、差额征税开票分析

(一)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二)开票分析

1.开票情况

由以上政策规定可知,差额征税可分为两种开票方式,分别为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纳税人(自开)或税务机关(代开)对于“适用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可分别按以下三种方式开具发票:

开票

方式

具体内容

开票功能

税率

计税基础

涉及服务

方式一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差额征税开票功能 *** 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征收率) 转让不动产

方式二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后的余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差额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正常开票功能 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 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税率)×税率 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派遣、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等服务可选择该开票方式

方式三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正常开票功能 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 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几乎涉及所有差额征税服务。
 

注意:部分地区国税部门对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的项目另有规定,则需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2.案例分析

例1:某纳税人销售商品房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扣除额 80 万元,征收率 5%。

发票开具方法如下:第一步,进入开票页面,点击页面上方“差额”按钮;第二步,录入扣除额80万元;第三步,发票金额栏录入含税销售额10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金额(不含税)和税额,填写在相应栏次。

计算过程如下:

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
金额(不含税)=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

应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国税部门对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的项目另有规定,则需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例2:A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5月份向B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收取服务费10500元,其中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为6300元。

发票开具方法如下:第一步,选择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第二步,金额录入含税销售额4200元及税率5%。第三步,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不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同样的方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计算过程如下:

销售额=10500-6300=4200元
差额纳税申报税额=(10500-6300)÷(1+5%)×0.5%=200元

例3: 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B公司工程款100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开具方法如下:第一步,选择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第二步,金额录入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及税率3%。第三步,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不含税)

计算过程如下:

差额纳税申报税额=(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
票面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票面金额(不含税)=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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