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03]13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03
摘要:各地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做好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新适用税额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发[2003]130号           2003-12-03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我省自1987年征收车船使用税以来,车辆税额按照《江西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确定的税额征收,一直未作调整,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对象及适用税额标准见《机动车辆适用税额表》,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车船使用税的非机动车辆和船舶税额,仍按《江西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的规定执行。

  各地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做好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新适用税额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机动车辆适用税额表(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