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价费[2013]28号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部分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24
摘要:各幼儿园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收费前,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部分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2013]28号          2013-07-24

各区市物价局、教育(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幼儿园成本调查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座谈会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部分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部分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名单及全日制保教费收费标准见下表:(单位 :元/生.月)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类别 经费来源 保教费收费标准
青岛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示范类 财政拨款 500
青岛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示范类 财政补贴 500
青岛市卫生局幼儿园 示范类 经费自理 最高750

  二、上述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三、各幼儿园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收费前,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四、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幼儿园收取的托幼费和取暖费项目同时废止。

标签: 教育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