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财规字[2023]2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11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整合会计核算、三资管理、财务公开、财务监督等数据源,实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一体化融合升级,财务信息共享,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建设和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要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规范移交、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农村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会计年度与每届村委会任期相一致。保管期满后,由代理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被代理单位按规定期限继续保管。

  第二十四条 到期会计档案销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将会计账簿和年度报表打印齐全,装订成册,备份存档保管。对存储在电子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和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储存的会计数据以及电子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应专人妥善保管。重要会计档案应双重备份,并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和复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七章 会计人员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从事农村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遵循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做假账等职业道德,确保会计工作准确、完整、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并实行回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不得负责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

  第三十条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在聘用期内,对业务精通、原则性强,能胜任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离职,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

  第八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处理。

  第三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农村会计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区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会计科目表

  2.报表格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理由

  一是持续规范的需要。2018年1月1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市农村集体会计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加强我市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会计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管理办法》已到期,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是落实上位规定的需要。2021年12月7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以下称:《财务制度》),2022年6月30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一些新要求、新规定,需要贯彻落实。

  三是确认改革成果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资金管理(如村务卡),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勇于实践,取得一些经验需要在制度层面加以确认。

  二、衔接和差异

  (一)修订标题

  《管理办法》标题由原《广州市农村集体会计管理办法》修改为:《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办法》(以下称:《会计管理办法》)一是与《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二是《会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标题修改更清晰准确。

  (二)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为8章36条,修订后《会计管理办法》为9章39条。主要对农村会计组织形式、会计机构、会计核算、会计信息、会计档案、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等7个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修订后《会计管理办法》新增1章:“会计信息”,涉及变化调整23条,其中:新增6条;修改调整15条;删除2条。18条内容无变,仅条款序号调整。

  在内容方面修订的《会计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村委会分设账套。

  2、明确了会计与出纳岗位分工负责的内容。

  3、明确了会计信息管理整合要求。

  4、明确了会计档案建设管理要求。

  5、明确了将公益支出作为当期费用,删除了应付福利科目。

  三、主要依据

  《会计管理办法》内容对应上位法进行修订,具体:

  (一)《关于调整我市农村财务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穗编字[2008]311号)

  (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六)《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表》(粤财农管[2013]8号)

  (七)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

  (八)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

  (九)《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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