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12
摘要: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申报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

  (2)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等硬科技领域。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或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企业2021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1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5)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1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达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2021会计年度研发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

  (6)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二、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

  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0、2021两个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1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三、申报时间

  企业在线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线上申报,7月15日开放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企业在该系统完成注册并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从“项目申报”页面的“申报通知”栏中选择“2022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进行申报,并在“项目基本信息表”的“项目类型”中选择“2022年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后,逐项填写所有表单内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政策申报。请关闭浏览器飘窗拦截功能,以免遗漏接收相关提示信息。

  五、其他

  1.请企业参考《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书》及后附的材料清单,提前准备申报材料,最终申报所需信息和材料及相关要求以申报系统显示内容为准。企业申报信息和资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得退回补正,初审发现资料不完整且有补正可能的,审核人员会做退回,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后提交,逾期未提交或二次审核不通过的,不纳入支持。

  2.本项目所指研发费用的口径、标准等均与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核算方式、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一致,相关要求参见税务部门有关文件。本项目暂不收取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留存备查材料,但企业必须保证相关留存备查材料完备、真实、有效,后续将抽取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3.按照政策规定,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情况,确定对企业的支持额度。

  4.申报企业应对填报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提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须字迹清晰、签章完备。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和产生的利息,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2022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政策和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10-86409147(多个坐席同时接听);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58858678或010-5885868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1.2022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书(样例)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相关政策文件节选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研发费用有补贴,这8个问题要注意

  2022年7月13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的奖励事宜做了具体规定。

  梳理通知内容,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一)可以申报的企业

  按照通知的要求,下列企业都是符合2022年政策支持条件的主体:

  1、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止到申报时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然有效。

  2、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截止到申报时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然有效。

  3、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属于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符合支持条件的的创新主体。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申报研发补贴,并不限于注册在中关村园区内,所有注册在北京市的企业,只要符合支持条件,均有机会获得研发补贴。

  (二)技术领域要求

  按照通知的要求,申报研发补贴的企业需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等硬科技领域的任一领域。

  不在上述领域内的企业,不符合支持条件。

  (三)注册时间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以下两类企业属于符合支持条件的主体:

  1、注册成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注册时间不限,但属于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企业规模要求

  所有申报补贴的企业,2021年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2021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人数指的是2021年年末人数,是时点人数,不是平均数。

  2、2021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按照通知附件申报书的填报事项,这里的营业收入指的是会计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研发费用要求

  1、金额要求

  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1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要比2020年的研发费用增加100万元(含)以上。这里要求的是2021年比2020年的增加额,不是2021年度的发生额。

  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2021会计年度研发费用要达到100万元(含)以上。这里要求的是2021年的发生额,不是增加额。

  2、口径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研发费用的口径、标准等均与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核算方式、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一致。

  所以,企业在申报时,不能按照会计报表记录的研发费用口径,也不能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口径,只能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口径统计和填报。

  3、加计扣除要求

  按照通知的要求,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0、2021两个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1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如果企业没有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无法申请研发费用补贴。

  (六)信用要求

  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这里要求的是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主体都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不是其中之一!

  二、奖励多少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的规定,2022年的研发费用补贴标准如下:

  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比2020年研发费用增加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增加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2021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什么时间可以申报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不限补贴数量,符合要求就给。没剩几天了,抓紧申报,如果不清楚申报,可以拨打咨询电话400-605-1919。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