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开具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注意点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1-25
摘要: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生产或进口机动车后,应按照现行规定向工信部门上传国产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或进口车辆电子信息,销售时关联匹配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

  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取得进项发票后方能开具销售发票

  1、 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生产或进口机动车后,应按照现行规定向工信部门上传国产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或进口车辆电子信息,销售时关联匹配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

  2、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和其他机动车贸易商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应当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直接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或者扫描合格证二维码,读取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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