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评协[2021]15号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0-22
摘要: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财政部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评协[2021]15号      2021-10-22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和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评协[2021]23号)相关要求,现将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流程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和财政部门联合资产评估协会检查两个阶段。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于2021年10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或相关资料提交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由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汇总各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全行业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上报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财政部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自查及检查范围

  (一)资产评估师资格挂靠在资产评估机构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资产评估师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在评估程序履行、评估专业人员委派、评估报告内部复核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承做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资产评估师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资本无序扩张、法人股占比超过30%等情形;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7号)规定领取营业执照、通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等监管信息;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通过网络平台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形;

  (五)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评协[2021]23号)相关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将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同时报送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非证券服务业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完成自查报告,按照附件自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其他自查材料提交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含电子版)。

  (三)外地资产评估机构在深分公司

  根据总公司所属财政及协会要求,将各总公司要求提交资料报送总公司的同时,将分公司相关资料同时报送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熙恒 23947203 ; 周 红 82713123

  邮 箱:shenzhenpinggu@163.com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3号中国人寿大厦16F04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材料清单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材料清单

  1.自查报告(附件1)

  2.公司基本情况(附件2)

  3.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

  4.资产评估机构各类备案证明和备案公告

  5.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6.资产评估师情况表(附件3)

  7.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职业风险金管理制度、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等

  8.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自查表(附件4)

  9.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基金计提明细表(附件5)

  10.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附件6)

  11.2019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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