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科目调整变化(2016)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 时间:2016-12-13
摘要:依据 财会[2016]22号文 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 应当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 设置 应交增值税 、 未交增值税 、 预交增值税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待认证进项税额 、 待转销项税额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简易计税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代扣代交增值税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本次调整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六个二级科目:“预缴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取消一个二级科目“增值税检查调整”。

至此,“应交税费”下与增值税有关的二级明细科目由原来的五个增加到十个,红色部分为此次新增二级明细科目。

政策依据——

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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