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1号 2021-8-26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二档)参续保缴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现就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续保缴费时间 (一)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参续保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及所属行政村社(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按税务提供的渠道缴费。续保人员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提供的渠道缴费。 (二)城乡居民可通过银行代收(银行柜台、银行手机APP、聚合二维码、网银、银行自助终端)和代扣方式办理缴费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成都银行和乐山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缴费和签订代扣协议。 (三)城乡居民可通过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 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和微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进行缴费,还可直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特困人员、易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员等享受缴费优惠政策特殊人群按内江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61号)规定由相关部门核实身份信息后统一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参保登记并缴费。代收银行及税务提供的缴费渠道不能办理特殊人群的缴费业务。 (五)驻内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辖区内参续保并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临近乡镇(村)、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县(市、区)医保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需外出务工或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应先申办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因病在市外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报销,个人只需承担自负费用,不用再回参保地申请报销;因病在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按照现行规定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申请报销。 (二)按照《内江市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2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23号)规定,2022年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 (三)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参加了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选择购买内江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甜惠保”(详情登录“甜惠保”微信公号或拨打4009650832电话咨询)。 (四)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缴费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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