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销企业存货税收管理问题的揭示与思考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9
摘要:近期,笔者对工作所在地单位两年来的国税注销企业存货税收的入库情况,进行了盘点,发现价值达1440万元注销企业的存货,截止目前仅入库增值税1...
    近期,笔者对工作所在地单位两年来的国税注销企业存货税收的入库情况,进行了盘点,发现价值达1440万元注销企业的存货,截止目前仅入库增值税1.9万元,针对这一现状,笔者带着复杂的思考,对企业注销后的存货税收管理进行窥探,发现存在一定的征管问题,笔者现仅就问题加以分析,提出个人见解。
    一、存在问题
    (一)更换经营地址逃税。有的企业为了不缴或少缴税款,通过注销的途径达到目的。因为,企业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识别号组成不同于个体户,企业是以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组成,而个体户是以业主的身份证号码组成,企业采取“打一枪换个地方”的方法,在不同的县(市)重新注册登记经营,很难发现他原来的纳税人身份。
    案例:某河南投资老板,瞄准了郧西重晶石这一矿产资源,于2003年前来郧西租赁厂房,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加工重晶石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7%,在所得税上,享受贫困山区免征三年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11月,该企业以矿石品位低,生产亏本为由,申请办税了税务注销登记。据注销清算资料显示,当年共计实现销售收入1060.58万元,销项税额180.3万元,进行税额172万元,应纳税额8.3万元,库存商品142吨,平均销售单价670元/吨。事后,税收管理员针对存货销售情况进行巡查,人货两空。
    (二)变换企业名称逃税。企业存货反映形式表现为帐面和实物两种。有的少数企业为了少缴税款,将少记的收入部分的货物不下商品库存账,导致账面库存增多,对这些子虚乌有的存货害怕被税务机关发现,于是采取注销的手段终止企业的纳税义务,换一个法人代表,重新注册一个新企业。有的是刻意积累存货,特别是少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人为的将销项税额控制在与进项税额相等或略有应纳税额,当存货积累到一数量时,便通过注销途径终止企业纳税义务,换一个法人名称和法人代表重新注册。如此以来,注销A企业、注册B企业,再注销B企业、注册C企业,继而达到少缴税款目的。
    案例:某副食经销部,经营不到三年,以房租到期为由,前来国税办税厅办理了税务注销登记,注销清算后企业存货达47万元。接着,该企业老板又以其妻子为法人代表,重新注册了一家营销公司,名义上自己给新注册公司打工,实质上是新企业老板。延申税收管理中,税收管理员找到他询问注销企业的存货销售情况,他说“企业注销了,存货是企业的,又不是我的,我怎么知道存货销售没销售呢?”鉴于该情形,税收管理员咨询某律师,律师回答:我们也没办法,针对企业注销存货税收管理,法律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三)滋生连环涉税行为。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副产品,可使用由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13%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额,这一规定,给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了虚开收购发票增大进项税额抵扣的商机。注销后的存货如果销售给同类型生产企业,销货者可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购货者可不向售货方索取专票,凭借开具自己所持有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计提进项税额,来到进项税抵扣的目的。
    案例:郧西6家黄姜加工企业,4家以生产水解物为终极产品,2家以生产皂素为终级产品,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黄姜,按13%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额“。近年来,由于皂素市场饱和,销价一直处于低谷形势,导致了企业存货积压。去年,因环保达标问题, 5家企业被强行关闭,累计存货达61吨(水解物折合皂素),这些注销后的企业,只有1家因需要开具专票,入库了0.84万元的增值税,其余几家不曾登门。通过巡查,发现有两家企业注销后下落不明,有两家将所存的水解物销售给当地一家皂素生产企业。经当地国税机关派出的人员查看这家皂素生产企业购销账,没想到这家皂素企业竞把购买的17吨价值达290万元的水解物,以收购黄姜为品目,全部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49.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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