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文字实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3-20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甘肃省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文字实录

甘肃省税务局       2019-3-20

  2019年3月20日上午9:00,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负责人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就广大纳税人普遍关心、关注的相关问题,在线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答疑。

  主题: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

  时间:2019年3月20日 上午9:00-11:30

  嘉宾:甘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邓宏恩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现在,正值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时,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纳税人完成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今天我们特意邀请到了甘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邓宏恩处长,请他给大家解读我省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工作,并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邓处长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参与。

  [主持人]邓处长,据了解2018年我国的税收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收政策也层出不穷,请您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先简要介绍一下。

  [邓宏恩]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在线交流。

  [邓宏恩]2018年是我国税制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年份。征管体制方面,全面完成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新一轮改革;税收制度方面,聚焦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方向,推出了一大批减税降费具体措施。其中,企业所得税方面,主要是进一步扩展了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了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上限,统一提高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延长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实施了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加和调整了集成电路企业和项目优惠政策,调整了非营利组织认定办法,在全国推广了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和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邓宏恩]同时,为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这些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还优化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管理方式,明确企业申报资产损失仅需填报年度申报表相关附表,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修订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了税前扣除凭证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凭证种类、基本情形和特殊情形下的不同税务处理等,解决了长期以来税企双方在税前扣除凭证方面的争议;为落实政策、简化申报,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度申报表均进行了相应修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单进行了大幅度简化。

  [主持人]我们深切地感受到,这些“真刀实枪”性的政策措施切实体现了国家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决心。下面,请邓处长介绍一下2018年度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相关事项和目前的进展情况。

  [邓宏恩]是的。大家知道,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分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其中,汇算清缴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再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邓宏恩]全面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情况,熟悉申报表填报要求,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我们从年前就开始着手为汇算清缴工作做准备了。一是汇总整理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表单的填报政策依据,并形成了一系列4本电子书,下发全省税务系统和纳税人查阅使用,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便捷的政策查询支持。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完成了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业务的升级改造,一方面将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每一项填表说明以批注形式加载在电子税务局的电子表单中,帮助纳税人精准把握填报要求;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挖掘技术力量,系统基本实现了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推荐选表”、上级表单和汇总项目根据明细数据和下级表单数据“自动计算”、填报逻辑风险“自动校验、实时提醒”、小微等部分优惠事项“系统判断,自动享受”等功能,力求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升纳税人的申报体验。三是为使广大纳税人全面了解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新政要点,我们在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首页推送了相关政策摘要,为方便纳税人学习提供了便利。四是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同频共振,优势互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拉网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及申报表填报辅导培训,截至目前已累计举办各个层级的集中辅导培训568场次,辅导纳税人26.3万户,覆盖了全省所有小微企业纳税人。五是提前完善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备案信息,摸清并查实了全省应参加汇算清缴纳税人的数量。六是及时梳理了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省局每个季度举办的税收政策解读会和“税收大讲堂”进行统一答复和宣讲,确保了全省执行政策口径的统一性。

  [邓宏恩]截至目前,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报业务办理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工作已于3月20日,也就是今天全面启动。

  [主持人]谢谢邓处长全面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我们把时间交给各位网友,由邓处长为大家一一解答。

  [邓宏恩]好的,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网友001]我们公司是2018年新成立的,年底亏损了,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邓宏恩]需要办理。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然,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网友002]办理汇算清缴有时间限制吗?

  [邓宏恩]有。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也就是5月31日前进行上年度的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网友003]汇缴网报系统什么时候开通?

  [邓宏恩]今天已经开通。

  [网友004]我们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是否需要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同时进行关联申报?

  [邓宏恩]这个关键要看你们公司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了关联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由此看来,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与企业性质无关,查账征收的企业只要在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了业务往来的,就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网友005]今年网报系统有变化吗?

  [邓宏恩]有。以前年度,由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属原国、地税两个部门管辖、服务,网报系统不尽一致。现在原国地税局已经合并为一个单位,为了更好地服务好纳税人,我们整合了原网报系统的优点,完善和优化了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相关业务功能,增加了实施填表指引和智能推荐选表功能,同时强化了表内表间自动计算和逻辑校验功能,确保了纳税人填表、申报过程的顺畅、快捷和高效。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业务统一通过甘肃税务电子税务局办理。您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可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12366(或81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我们会及时帮您答疑解惑。

  [邓宏恩]这里要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由于年报表部分表单项目涉及从主表取数的情形,比如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项目、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本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项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的当年境内所得项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中的本年度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项目,以及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中的本年抵免前应纳税额项目等分别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密切相关。因此,建议纳税人在申报过程如果涉及需要填报以上表单的,请在填报上述表单前,务必先保存一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以确保相关项目取数完整、准确。

  [网友006]听说汇缴网报时有个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这是干什么的?不管它会有什么后果?

  [邓宏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践行“放管服”改革,以“互联网+税务”和大数据应用为依托,协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减轻办税负担的创新举措。其基本思路是在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后,正式申报纳税前(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网报系统根据相关规定和数据资料,自动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

  [邓宏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针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自行决定是否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从这两年的推行情况看,纳税人对此项服务普遍给予了好评,认为对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需要提醒的是,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邓宏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税收政策提示服务”的前提是“金三”系统已经采集到纳税人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所以请广大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申报所属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

  [网友007]今年汇缴网报还会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吗?

  [邓宏恩]今年会继续推行。但2018年相关政策、报表、管理要求等发生了较大变化,这项服务的相关功能目前还在加紧优化中,预计最迟将于3月底前上线。也就是说,我们2018年度的汇缴网报业务于3月20日开通,但暂时还没有开通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如果纳税人想要享受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可以到3月底再开始办理汇缴网报,届时将能够享受到该项服务。

  [网友008]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按新标准享受吗?

  [邓宏恩]这个问题非常好。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微企业推出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方面,进一步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但这个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款所属起为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仍然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网友009]今年汇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邓宏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开始,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也就是说,今年汇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网友010]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能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吗?

  [邓宏恩]不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都是减低税率式的优惠,纳税人同时符合的,由纳税人选择最优惠的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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