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43号文:电信“营改增”政策看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01
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财税[2014]43号)《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财税[2014]43号)《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财税[2014]43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相关政策——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相关话题——电信业营改增解读:电信业正在进行怎样的大变革?        电信业“营改增”八大亮点 <王骏> 

  看点1 

    分档征收确保税收公平

  “按照两档税率征收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环节具有不同特征、物质耗费特点等,分档征收也确保税收公平,税负更加合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基础电信作为通讯基础设施,硬件投入大,有大量进项可抵扣,因此设定为11%。”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看点2

  充话费送手机将成主要销售模式

  有专家表示,由于此前电信业是混业经营,网络服务和终端销售并存,并统一按照营业额5%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手机等终端销售将按照17%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因此运营商更倾向于将手机销售做成“平进平出”,通过赠送手机带动话费业务,以后“充话费送手机”“包月上网送机顶盒”等将成为运营商未来主要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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