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限制条件

来源:湖南国税 作者:湖南国税 人气: 时间:2013-10-24
摘要:问:辅导期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条件限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

问:辅导期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条件限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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