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纳税评估案例”(10)--拓展信息触角 增强评估实效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0
摘要: 行业基本情况   医疗体制改革及相关医药购销政策放开后,青岛市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医药零售行业迅速发展,个体、私营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不少连锁药店也渐成规模。但与之不匹配的是该行业申报销售收入...

    行业基本情况

  医疗体制改革及相关医药购销政策放开后,青岛市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医药零售行业迅速发展,个体、私营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不少连锁药店也渐成规模。但与之不匹配的是该行业申报销售收入、税负率明显偏低,统计显示,2005年,青岛市医药零售行业全行业申报销售收入4.75亿元,仅占统计部门公布的行业零售收入的65.8%,行业实现增值税0.11亿元,税负率仅为1.52%。

  数据采集与对比分析

  医药零售行业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等销售收入夹杂其间,如何准确掌握纳税人真实的销售收入情况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所面临的第一道难题。通过详细分析该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实地查证,评估人员初步认定该行业的销售收入主要由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等三项收入构成,而在这三项收入中,现金收入在现行体制下,一时难以查清,但医疗保险卡、银行卡收入信息却分别能由相关职能部门从源头上掌握,如果能够准确获得这两项收入信息,将为核实该行业销售收入的真实面目,提供关键性“钥匙”。

  为获得上述两项收入的准确信息,青岛国税局积极发挥市综合治税管理平台的力量,争取市财源建设办公室的支持,从医保部门提取了2005年青岛市医保系统内注册的药店户数和医疗保险卡结算信息;通过与人民银行联系协调,获得了52家药店近亿元的银行卡刷卡收入信息,这些都为摸清该市医药零售行业销售收入情况奠定了基础。

  在充分掌握上述收入信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经与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所记载的纳税人征管信息逐项进行比对分析后发现,截至2005年底,青岛市办理税务登记的药店共有1576户,其中独立核算药店719户,非独立核算药店857户,有44户医药零售企业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已经办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中有120户申报应税收入明显低于医疗保险卡结算收入,差额高达5300万元,个别纳税人申报收入甚至相差高达43.6倍。据此,评估人员认定:该行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医药零售企业存在隐匿应税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实证调查

  为进一步深入剖析该行业隐匿应税销售收入问题,准确把握税收征管中的疏漏和探究各项销售收入配比规律,为约谈自查和个案评估提供切实有力的依据和导向,青岛市国税局将医疗保险卡收入与实际申报应税收入比对差额较大的45户纳税人直接移交稽查部门进行实证调查。

  在实证调查中,稽查部门不仅实现查补税款445万元,还通过实证调查总结和发现了该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销售收入构成的基本比例:

  一是多数连锁经营的医药零售单位并不掌握分支机构实际经营规模和业绩情况,总机构只对本部收入进行申报,分支机构成为税收征管的盲点;

  二是通过对45户企业收入分类汇总统计发现,该行业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收入等三项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例一般在7∶2∶1左右,从而可据此概率推算出医药零售企业全年销售收入,即:

  全年销售收入(含税)=全年医疗保险卡收入+全年银行卡收入+全年医疗保险卡收入×(现金收入与医疗保险卡收入比例)。

  约谈自查

  利用以上实证调查所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规律,评估人员对全市所有医药零售企业进行了逐一筛选,共筛选出医疗保险卡收入与申报应税收入差额明显偏小或分析可能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纳税人1072户。同时,该市各区(市)国税局分别按区域对筛选出来的纳税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和自查。

  集体约谈过程中,一方面,评估人员通过讲解行业整体税收分析情况和以案说明行业税收问题症结,辅导和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在自查中详细填报自查表。自查表中除详细设定纳税人从业人员、资金状况、经营面积、实际所在街道、联营连锁经营等基本情况外,还专门设计了“应税收入”栏目,将申报应税收入分列为:医保卡收入、现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三项,实行分类申报,既促使纳税人据实填报,又便于税收管理员下一步审核和判断。

  通过集体约谈和纳税人自查,不仅使1072户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449.2万元,而且通过纳税人举证、认同和自查表分类统计,验证了该行业现金、医疗保险卡和银行卡收入三项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例关系的正确性。

  个案评估

  纳税人自查结束后,评估人员根据纳税人自查结果,对纳税人自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了录入,依据数据信息分别对相类似纳税人,纳税人报送的人员、资金、区域、连锁经营等信息和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三项收入申报信息等进行了横向对比、相关性和比例关系分析,进一步筛选出自查后仍有纳税异常现象的纳税人352户,并对其进行了个案再评估。

  评估中,评估人员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采取了蹲点调查、获取原始数据和突击抽查发票等具体手段实施评估。如在对“北京某堂青岛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评估人员不间断连续3天蹲点记录了该企业现金收入。通过记录汇总发现企业在销售冬虫夏草、燕窝、西洋参等高档保健品时,医疗保险卡进项金额大、比例高,占其全部收入达79%。在掌握上述实际情况后,评估人员依据纳税人医疗保险卡信息、分支机构规模、药品进货周期、库存状况等情况,对纳税人前期应纳税额进行了再次计算核定,并进一步约谈了纳税人。经约谈,纳税人承认未真实申报部分收入,主动补缴税款32万元。

  通过对352户疑点纳税人进行个案再评估,共评估补缴税款111万元。

  评估成效

  在成功评估补缴税款1005.2万元的同时,青岛市国税局认识到纳税评估补税只是第一步,如何防范问题发生,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才是评估工作的真正目的。为此,青岛市国税局在总结该行业评估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和行业经营规律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旨在实现对医药零售行业的长效管理。

  一是在税务登记环节,针对纳税人不登记、不设账簿,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实行“三比对一巡查”制度。“三比对”即将行业纳税人国地税登记信息相比对、国税登记与工商登记相比对、国税登记与医保卡结算用户相比对,以准确掌握纳税人依法登记情况。“一巡查”是指对评估中发现的不设账簿的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降为C类纳税人,由税收管理员按月或按季实施定期现场核查。

  二是积极推行税控收款机,实施以票控税。在行业内提倡使用税控收款机、银行POS机和医疗保险卡收款机,对已经使用的纳税人,保证其发票用量;对于未使用上述设备的,严格限制用票量,并按最低票面版本提供发票;对于未使用上述设备且现金收入占医疗保险卡收入20%以下的,实行监管代开发票管理。

  三是对医药零售行业实行分项收入申报。要求在正常的税种申报的同时,年度终了分别对现金、医疗保险卡和其他收入进行分项填报,凡是当期现金收入占医疗保险卡收入20%以下的,进行实地蹲点查实。

  四是加强对非独立核算企业的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的税收管理。规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本市内所有分支机构纳税人的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进行备案监督,分支机构没有设置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不全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总机构进行核定其应纳税款。

  通过实施上述管理措施和办法,青岛市医药零售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统计显示,2006年全市医药零售行业申报应纳税额达4818.7万元,同比增长54%,行业税负率也由过去的1.52%提高到现在的2.87%,提高了1.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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