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3]22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0-17
摘要:为规范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政府部门和单位准确、完整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制定本指南。

  第三节 会计报表附注编制

  第十一条 附注是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附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会计报表编制基础。政府部门会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

  (二) 遵循相关制度规定的声明。政府部门应当声明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 合并范围。合并会计报表应披露其包含的主体范围,具体包括所属单位的名称、性质(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实有人员数等基本信息。与上年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详细说明变动情况。

  (四) 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对本年发生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应说明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其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以及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开始适用的时点。

  (五)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及说明。单位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项目列示顺序,采用数字和文字描述相结合的方法披露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便于报表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报表信息。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应至少包括下列报表(附1中附表1-28):

  1.货币资金明细表;

  2.应收票据明细表;

  3.应收账款净额明细表;

  4.预付账款明细表;

  5.其他应收款净额明细表;

  6.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明细表;

  7.固定资产明细表;

  8.在建工程明细表;

  9.无形资产明细表;

  10.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

  11.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12.保障性住房明细表;

  13.应付票据明细表;

  14.应付账款明细表;

  15.预收账款明细表;

  16.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17.长期借款明细表;

  18.长期应付款明细表;

  19.事业收入明细表;

  20.经营收入明细表;

  2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明细表;

  22.租金收入明细表;

  23.其他收入明细表;

  24.业务活动费用明细表;

  25.单位管理费用明细表;

  26.经营费用明细表;

  27.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表;

  28.其他费用明细表。

  (六)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2.重要或有事项说明。逐笔披露政府部门或有事项的事由和金额,如担保事项、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若无法预计金额应说明理由。

  3.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4.使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记账主体、账面价值、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累计使用债券资金金额。

  5.使用其他债务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债务偿还情况。

  6.重要资产置换、无偿调入(出)、捐入(出)、报废、重大毁损等情况的说明。

  7.对于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重要资产,披露种类和实物量等相关信息。

  8.《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中规定的特殊情况抵销事项的报表项目及金额(由一级部门合并主体说明)。

  9.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中要求附注披露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未在报表中列示,但对政府部门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资产负债表项目年初数调整情况。

  第四章 政府部门财务分析

  第一节 内容构成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财务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政府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政府部门职能、工作任务、相关政策要求等,说明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及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 政府部门财务状况分析。

  1.分析政府部门资产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政府部门货币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项目的结构特点和变化情况;其他资产/总资产若高于10%、货币资金/总资产若高于25%,需单独分析。

  2.分析政府部门负债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结合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重点负债项目的增减变化情况,分析政府部门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等;其他负债/总负债若高于10%、应缴财政款若有余额,需单独分析。

  3.运用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分析政府部门财务状况。

  (三) 政府部门运行情况分析。

  1.分析政府部门收入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政府部门收入结构及来源分布、重点收入项目的比重和变化趋势,以及23经济形势、相关财政政策等对政府部门收入变动的影响等;其他收入/总收入若高于10%,需单独分析。

  2.分析政府部门费用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政府部门费用规模、构成及变化情况,特别是政府部门控制行政成本的政策、投融资情况及对费用变动的影响等;其他费用/总费用若高于10%,需单独分析。

  3.运用政府部门的收入费用率等指标,分析政府部门收入与费用的比例情况。

  (四) 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情况。从部门预算管理、内控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反映部门加强财务管理的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第二节 分析方法和指标

  第十三条 政府部门可采取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财务分析。

  第十四条 政府部门进行财务分析可参考使用以下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指南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印发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7号)同时废止。

  税屋附表

  1.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

  2.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

  3.抵销工作底表

  4.抵销事项清单

  5.单位基础信息清单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