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0-08
摘要:普通住宅按不低于5%核定征收率征收。非普通住宅按不低于6%核定征收率征收。商铺和其他房产按不低于7%核定征收率征收。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据实清算土地增值税,在确实无法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按不低于10%核定征收率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玉林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市的实际情况,现将玉林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按不低于5%核定征收率征收。

  二、非普通住宅按不低于6%核定征收率征收。

  三、商铺和其他房产按不低于7%核定征收率征收。

  四、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据实清算土地增值税,在确实无法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按不低于10%核定征收率征收。

  五、纳税人转让购置的建筑物,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比照上述一至三项同类型房产的核定征收率执行。

  六、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对玉林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进行明确,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出台的主要内容

  明确玉林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范围。

  (一)普通住宅按不低于5%核定征收率征收。

  (二)非普通住宅按不低于6%核定征收率征收。

  (三)商铺和其他房产按不低于7%核定征收率征收。

  (四)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据实清算土地增值税,在确实无法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按不低于10%核定征收率征收。

  (五)纳税人转让购置的建筑物,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比照上述一至三项同类型房产的核定征收率执行。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