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58问(部分节选)<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4-02
摘要:4 月 1 日总局官方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58 问 (推送部分) 2016 年 04 月 01 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小编按: 1 、小编认真阅读了该问答集,发现基本上是 财税( 2016 ) 36 号文 政策的解答,没有任何拓展性解释,所以建议大家还是务必认真系统地
41日总局官方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58(推送部分)

20160401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

小编按:

1、小编认真阅读了该问答集,发现基本上是财税(201636号文政策的解答,没有任何拓展性解释,所以建议大家还是务必认真系统地研读下36号文原文;

2、该问答集来自总局官方网站,但小编发现还是有笔误的地方,所以小编将其中的错别字进行了修改;

3、最后3个问题涉及到申报问题大家可以看下;

4、本轮营改增征管问题麻烦,预期很快就会有一系列的征管办法之类的出台

5、内容文字字数超过3万字,只推送部分给大家,全文麻烦点击“阅读原文”到总局官网下载。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8.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偿”的概念?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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