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08]35号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08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08]35号       2008-04-08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