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2-08
摘要: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行业诚信建设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对本纲要的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典型,提升行业社会诚信形象,提高行业国际影响力,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提出的要求,增强行业诚信观念,提升执业质量,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文化,财政部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监管部李籽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100039

  联系电话:010-88250180

  电子邮箱:lizixian@cicpa.org.cn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

  2.《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和长远发展之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行业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增强行业诚信观念,提升执业质量,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文化,财政部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诚信作为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1980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即对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作出明确规定,“必须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道德相得益彰。2012年,习近平同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作出“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重要批示,财政部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推进行业改革发展,持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特点的行业诚信建设体系。

  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主要表现为:诚信标准尚不健全;覆盖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的诚信监控体系尚未形成,诚信信息采集和披露机制尚不完备,行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仍有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尚未实现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诚信教育机制尚未覆盖行业服务全环节,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诚信文化氛围尚未全面形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以下简称国办发30号文)中明确提出“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以提升执业质量为主线,以守住诚信操守为底线,以筑牢法律法规为红线。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增强行业诚信观念、全面提升审计质量,财政部启动了《纲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思路

  在制订《纲要(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以下思路。

  一是围绕一条工作主线,即紧紧围绕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这条工作主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主题主线”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推进行业发展。

  二是聚焦两个需求,即聚焦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客观需求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有助于健全信用机制、构建良好信用环境、筑牢信用基础,提升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水平,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衔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行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只有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才能应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建设。

  三是抓住三个环节,即抓住诚信标准建设、诚信标准执行、诚信监督管理等三个环节,构建行业诚信闭环管理体系。健全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规则,推进诚信标准建设,持续完善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建设,为诚信标准执行提供良好环境、指导规则和技术支持;健全诚信监管和评级评价制度,形成以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为重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诚信监督管理提供运行机制和应用的手段。

  四是统筹四个主体,即统筹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等主体。加强财政部门组织领导作用,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发挥其主体作用,共同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五是遵循五项基本原则,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等重要文件提出的诚信建设原则,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制度,规范发展”、“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德法并举,刚柔相济”、“重点突破,强化联动”等五项基本原则,对行业诚信建设体系进行谋划布局。

  六是规划六方面重点工作,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中诚信建设的具体内容,结合行业诚信建设实际,提出从诚信标准建设、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建设、诚信监管和评级评价制度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以及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重点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三、起草过程

  国办发30号文公布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立即着手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我们陆续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基础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多篇研究报告,为起草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奠定基础。二是广泛开展调研。发放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调研问卷,并赴武汉市、杭州市和福州市等地走访调研,征求起草意见。三是形成内部讨论稿。借鉴国内外行业诚信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前期基础研究和问卷调研成果,从诚信标准建设、诚信标准执行、诚信监督管理等行业诚信建设闭环管理的各个环节,研究提出具体任务措施,拟订形成内部讨论稿。四是打磨完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业内人士对内部讨论稿进一步完善。五是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开展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并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形成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纲要(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纲要(征求意见稿)》分为八个部分,共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有利于行业全面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发挥审计鉴证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深刻认识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两条,提出了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以健全规范规则为基础,持续完善诚信标准建设”,共两条,从持续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和持续完善执业准则规则等两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以弘扬诚信美德为导向,推动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共两条,从全方位开展诚信教育和大力营造诚信文化氛围等两个方面,从诚信教育顶层设计、诚信初始教育、诚信日常教育、诚信警示教育、诚信教育主体责任和诚信文化平台建设、诚信文化内容建设、诚信文化形式创新、诚信文化传播渠道拓宽、诚信文化机制建设等环节提出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持续完善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共两条,从持续修订完善诚信信息采集和披露管理制度、全面采集和监控行业诚信信息等两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六部分“以加强诚信监管为着力点,健全诚信监管和评级评价制度”,共三条,从从严从实开展诚信监管、推动开展行业诚信情况评级评价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夯实诚信建设基础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七部分“以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为重点,健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共三条,从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和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八部分“加强组织保障”,共三条,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舆论宣传和狠抓责任落实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纲要(征求意见稿)》,拟重点就下列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1.您是否同意《纲要(征求意见稿)》的结构?如果有不同意见,请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2.您是否同意《纲要(征求意见稿)》中各方职责的界定?如果有不同意见,请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3.您是否同意《纲要(征求意见稿)》中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的设计?如果有不同意见,请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4.您是否同意《纲要(征求意见稿)》中诚信评级评价的设计?如果有不同意见,请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5.您是否同意《纲要(征求意见稿)》中分级分类管理的设计?如果有不同意见,请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6.您是否同意《纲要(征求意见稿)》中诚信激励措施及失信惩戒的设计?如果有不同意见,请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7.您对《纲要(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建议。

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是行业的立业之本和发展之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持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增强诚信自觉、诚信自信、诚信自强,提升行业自律性、公正性、专业化水平,以诚信驱动审计质量提升,特制定本纲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行业作出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批示。财政部门坚持不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推进行业改革发展,持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已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特点的行业诚信建设体系,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然而,行业诚信建设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为此,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有利于行业更好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作用,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行业诚信文化,以行业党的建设为引领,坚持遵循法治轨道和职业道德,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贯穿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全生命周期的诚信管理体制机制。在全行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使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为规范,不断驱动审计质量提升,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全面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抓总,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将诚信建设落实到考试、注册、培训、自律监管等各个环节。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规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行业诚信建设合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健全制度,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诚信标准,将诚信贯穿于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规则,推进诚信信息数字化建设,规范化构建行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注重发挥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和发展自身的诚信价值和理念。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健全完善诚信教育机制,把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提升诚信意识作为长期任务。

  ——德法并举,刚柔相济。注重使诚信标准同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同时,依法整治各类失信行为,坚决纠正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加大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力度,使诚信执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

  ——重点突破,强化联动。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诚信建设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行业诚信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行业诚信奖惩联动机制,积极推广诚信评级评价体系在行业的应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行业信用环境。

  三、以健全规范规则为基础,持续完善诚信标准建设

  (三)持续完善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要求。要持续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维护公众利益宗旨,严格独立性要求,强化以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为导向,推进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相结合。要制定职业道德相关实务指南和问题解答,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回应行业关切,提高全行业理解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能力。要适时扩大职业道德规范适用范围,推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适用于全体从业人员,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循诚信原则,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要做好职业道德规范与执业准则规则之间的衔接,及时将职业道德的刚性要求纳入执业准则规则和法律法规。

  (四)持续完善执业准则规则。

  执业准则规则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评价执业行为和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要及时解决实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市场关切,与时俱进完善执业准则规则体系,持续保持国际趋同,推动执业准则规则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执业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提高其发现和应对舞弊的能力。要完善以诚信为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推动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以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的诚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质量管理机制。要推动准则建设闭环管理,对准则执行效果进行跟踪评价,从执行中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准则,提高准则质量,以实现更好的执行效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以弘扬诚信美德为导向,推动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五)全方位开展诚信教育。

  诚信教育是提高行业诚信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抓好诚信教育顶层设计,适应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的要求,加强人才职业化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和继续教育制度,健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体系。要抓好诚信初始教育,紧扣国家对注册会计师人才的需求,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坚持职业导向、原理导向和考生友好导向,进一步完善考试基本制度、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题库建设,加大对考生职业道德和诚信执业的考察力度,推动将考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切实将诚信教育贯穿于考试工作各环节。要抓好诚信日常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各环节,纳入行业高端人才、执业质量提升等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强化职业道德年度培训要求,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培训在继续教育中的学时占比。将诚信教育贯穿于行政许可事项、执业管理、执业质量检查、处理处罚和惩戒等环节,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管理和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守法诚信教育,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诚信教育。加大对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及诚信评级评价等级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教育培训力度。要抓好诚信警示教育,健全警示教育制度,创新警示教育方式,适时编发违法失信案例和审计失败典型案例集,持续开展诚信教育现场教学、反面案例进继续教育课堂活动,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规、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让全行业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落实诚信教育主体责任,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诚信教育,配备充足的独立性专职管理人员,将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参加诚信教育情况和诚信记录情况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切实保障职业道德规范行之有效,强化诚信责任。

  (六)大力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诚信文化是行业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取向。要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行业文化建设的突出位置,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执业氛围。要重视诚信文化平台建设,坚持诚信文化建设主题活动常态化,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行业诚信文化,增强行业诚信自觉、诚信自信、诚信自强,实现诚信文化建设与行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推动将诚信文化建设落到实处。要重视诚信文化内容建设,把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营造全行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向善向上氛围。要重视诚信文化形式创新,结合发布行业发展报告、举办诚信论坛等方式,广泛宣传行业执业特征、价值贡献、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推动诚信文化作品创作,丰富诚信宣传载体,提升诚信宣传水平。要重视诚信文化传播渠道拓宽,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在诚信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正面宣传行业价值和贡献,大力发掘、宣传诚信典型,传播诚信理念,树立行业正面形象。要重视诚信文化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诚信宣誓制度,增加诚信教育要求,积极推广注册会计师注册前诚信宣誓,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员工岗前诚信宣誓和重要时点重温诚信宣誓活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承诺,开展诚信倡议活动,签订诚信自律公约,并逐步拓宽诚信承诺覆盖主体,创新诚信承诺方式,“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现“云开展”和“云承诺”。

  五、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持续完善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

  (七)持续修订完善诚信信息采集和披露管理制度。

  诚信信息采集和披露管理制度是科学、规范开展诚信信息管理的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诚信信息采集、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机制,坚持按照依法依规、程序规范、范围明晰的原则,切实加强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不断完善诚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全面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健全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要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行业诚信信息披露透明度。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发布透明度报告制度,提高公众对行业的信任度。

  (八)全面采集和监控行业诚信信息。

  全面、完整、准确地记录诚信信息是开展诚信监管的重要基础。要持续完善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发挥监管平台“全面记录、实时监控、有效披露”功能,丰富执业能力、执业质量、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等行业信息,全面记录和采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诚信情况,适时更新诚信档案,做到可查可核可溯。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诚信承诺履约情况与行业诚信信息采集相衔接。要推动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大诚信舆情监测模块,实时监测行业重大诚信舆情,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时统筹应对和处理。要加强诚信信息数据共享,逐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行业诚信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对于可共享数据做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推动构建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共同形成行业社会监督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公开媒介作用,利用统一监管平台、各类管理和服务网站、媒体及其他的信息公开渠道,提升行业诚信信息透明度。

  六、以加强诚信监管为着力点,健全诚信监管和评级评价制度

  (九)从严从实开展诚信监管。

  诚信监管是诚信标准执行的重要保障。要加大诚信监管力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和违反审计独立性的监管,坚持零容忍,严肃追究责任。要健全完善警示约谈相关程序,督促违背诚信原则的注册会计师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要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建设统一的行业投诉举报受理模块,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震慑。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投诉、指控政策及相关工作程序,如实开展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自查自纠及报告工作。

  (十)推动开展行业诚信情况评级评价。

  开展诚信情况评级评价是诚信监管的重要基础,是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引导。要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情况评级评价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行业诚信情况评级评价制度,持续完善行业诚信评级评价标准,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行业诚信信息,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定期诚信评级评价,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业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行业诚信评级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市场主体作为行政许可、信用监管、政府采购、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审计机构招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十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夯实诚信建设基础。

  会计师事务所是行业诚信建设的主阵地。要加强制度指导,不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治理理念,形成诚信、合作、民主、和谐的治理文化。要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有效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建立以职业道德、执业质量为关键标准的业绩评价体系和晋升机制,树立诚信品牌文化,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将品牌建设与诚信建设、战略实施、文化建设、人才建设、业务发展相结合整体推进。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使用诚信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从业人员。

  七、以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为重点,健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二)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是强化诚信监管结果运用的重要方面,是提高行业诚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必由之路。要推动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和行业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级分类,并根据诚信评级评价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要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机制,将随机抽取的比例和频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水平、执业情况挂钩,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要构建以市场主体为核心的全流程弹性监管机制,实施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评估分级和分类检查、事后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探索触发式监管等日常监管新机制。

  (十三)完善守信激励措施。

  开展守信激励是行业诚信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是诚信闭环管理的重要支撑。要完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制度,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执业情况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失信者实行“一票否决”。要完善行业评选评比机制,改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资深会员评选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等工作,将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纳入评选条件,逐步提高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的分值占比。建立“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三十年”等荣誉奖励制度,大力营造褒扬诚信、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

  (十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开展失信惩戒是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诚信闭环管理的重要约束机制。要着力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要推动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要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对其首席合伙人等主要负责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八、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发挥自律功能,开展执业质量自律监管、诚信教育引导等工作,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员工行为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行业从业人员要履行直接责任,坚守底线、严格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共同形成行业诚信建设的最大合力。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行业诚信建设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对本纲要的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典型,提升行业社会诚信形象,提高行业国际影响力,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

  (十七)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纲要,因地制宜研究细化本纲要具体措施或制定本地区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本纲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建立健全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督促检查机制,适时组织本纲要实施情况评估,加强督查、强化考核,确保各项诚信建设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执行到位。对行业诚信建设过程中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处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