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及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资格网上申请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2-13
摘要:请非营利组织及群众团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资料,认真填写申请表。上传资料要齐全、清晰,要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纸质资料要同时留存备查。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及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资格网上申请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0-2-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7日起开始受理2019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资料,同时开通2019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网上申请受理通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7日起,公益性群众团体及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条件的,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二、请非营利组织及群众团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资料,认真填写申请表。上传资料要齐全、清晰,要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纸质资料要同时留存备查。

  三、在线办理流程: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省财政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在线办理→传输申请资料。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