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13
摘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为规范和统一执法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6-12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为规范和统一执法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2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时间 文号 失效、废止的条款
1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1985/6/7 吉税四字[1985]164号 第三条、第七条废止。
2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90/5/22 吉税地字[1990]204号 第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条废止。
3 关于印发《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8/12 吉地税地字[1999]240号
  1. 第七条、第九条废止。
2、第八条中的“印花税处罚”的规定废止。
4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出租房屋税收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6/13 吉地税发[2003]61号 1、第三条中“委托代征事宜按吉林省房屋出租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废止。
2、第五条废止。
5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5/18 吉地税发[2004]51号
  1. 第一条废止。
2、第二条中的“并将《登记簿》所列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复印件附后。”的规定废止。
3、第四条中“经核准(核定征收印花税核准表附后),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式样附后)”的规定废止。
4、附件1、附件2、附件3废止。
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05/7/1 吉地税发[2005]65号 第二条废止。
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6/10/20 吉地税发[2006]117号 第一条第三项废止。
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处置涉税问题的通知 2006/12/20 吉地税发[2006]133号 第三条中关于“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各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在未处置前闲置的房屋、土地,年度中暂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由各商业银行的省级银行统一汇总后,向省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办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规定废止。
9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吿 2011/6/2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5号
第四条废止。
1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吿 2014/3/2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1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废止。
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吿 2014/12/3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4号
第十三条废止。
1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吿》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吿 2015/10/2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吿
2015年第5号
1、第一条第3款、第5款废止。
2、第二条失效。
3、第五条废止。
 
 

 关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了重大调整变化,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为规范和统一执法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清理出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件。本公告公布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失效废止的文件条款,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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