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到底都该谁担任?

来源:财税聚焦 作者:郭晨阳 人气: 时间:2022-07-20
摘要: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法律法规中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法人最显著的特点是: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日常工作的口语化中,我们经常将法定代表人简称叫做“法人”,那么,这个称谓真的是正确的吗?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分析:

  例如:甲出资500万设立XXX有限责任公司,甲出任XXX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授权委托乙为XXX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律师。

  那么:我们就要搞清楚,到底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都分别是谁呢?

  概念一:法人——XXX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来看看法律法规等是怎么来定义法人的?“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法律法规中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法人最显著的特点是: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不是某一个自然人,而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所以,法人不是我们口中所认为的某个自然人,而是一个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概念二:法定代表人——甲

  也就是说,甲是“法人”(XXX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从法律法规中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对外工作中的具体践行者,法定代表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并履行相关义务,其可以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同时是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及管理全面负责的人;在对外关系中,法人对外代表公司作出的言、行均可被视为法人的行为,而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承担。

  所以,法定代表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法人的代言人和对法人主要言行负责的自然人,其行为造成的法律结果最终的承担者是法人,而非法定代表人。当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概念三:法人代表——乙

  法人代表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也可称作“法人的授权代表”,那么这时候就有人问了,那这是不是意味着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呢?那就错了。法人代表是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由法人直接赋予其一定的权利,代表法人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如:法人聘请的代理律师、法人的销售代表、总经理等。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赋予,这就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了。所以,乙的行为是由XXX有限责任公司赋予,开展法律代理活动,而甲则是由法律直接授予其权利。

  所以,根据以上案例分析可知,法定代表人并不等于法人更不等于法人代表,它们之间是彼此独立的概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