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同城本票”咋完成“异地支付”?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22-07-21
摘要:涉案违法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未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下,打起了虚开发票充成本的歪脑筋,涉案人员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交易的方式,共接受虚开发票473份,涉及金额4700多万元,并因此逃避缴纳税款800多万元。

  纷乱繁杂的企业涉税资料中,一张金华当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银行本票仅限同城兑付,涉案企业如何用它向外省市企业付款?带着疑问,检查人员进行了针对性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最近与金华市金东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密切协作,核查确认涉案企业金华市J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成本方式逃避纳税。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1179.62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108万元的处理决定。

  疑票寻踪,端倪初显

  时间回溯至2020年3月。当时,第一稽查局收到上级机关下发的一条案源疑点信息。案源信息显示:金华市J公司2019年11月—2020年1月共取得上游13户企业开具的品名为“镀锌管”“PVC塑料件”等品名的发票473份,涉及金额4716.97万元,税额801.88万元,其业务可疑,具有虚开违法嫌疑。

  接到线索后,该局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对J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和核查。

  J公司主要从事休闲蹦床等健身用品的制造及出口业务,企业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蹦床等产品除销往国内各省市外,还大量销往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该公司业绩呈现持续增长状态。但在分析J公司涉税数据时,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仅为0.89%,低于行业均值,疑点比较突出。

  检查人员根据上级机关提供的发票线索,迅速与J公司位于上海、东莞的上游13家开票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络,对这些企业的情况进行了协查。协查结果显示,这13家企业的注册经营地大门紧锁,既无生产人员,也无必要生产原材料及机器设备,现场没有丝毫生产经营迹象,并且企业人员也已失联。

  初步核查显示,J公司具有虚开进项发票、虚增成本逃避纳税重大嫌疑。为避免税款流失,第一稽查局决定立即对J公司立案调查。

  蹊跷本票,露出马脚

  在对案情进行讨论后,检查人员决定首先对J公司实施突击检查,依法核查财务、仓管等关键部门,通过仔细查阅、调取企业账簿等经营资料,寻找相关线索和企业违法证据。

  现场检查过程中,当检查人员向企业人员询问涉案的400多张疑点发票的相关情况时,企业实际控制人王某坚称,J公司确实向开票的13家企业购买过原材料,所有的业务往来都是真实的。

  在此情况下,为尽快锁定证据,让案件真相水落石出,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企业账簿和凭证等涉税资料,开始了仔细的分析核查工作。

  检查人员不久即发现,该企业账目混乱,根本没有按照会计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检查年度成本、费用归集混乱无序。

  在此过程中,一个企业采购原材料的业务细节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J公司在向13家上游企业支付货款时,均采用了开具银行本票支付货款的形式。企业开出的这些银行本票,分别涉及金华市两家商业银行。

  银行本票,是一种申请人将资金款项交存银行后,由银行签发的承诺本行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付手段。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但在地域上,银行本票一般仅限同城兑付。

  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心中一动,既然银行本票支付方面有地域上的限制,那么J公司为何采用这种支付方式向外地的上游企业付款呢?

  戏码穿帮,把戏见光

  为搞清楚涉案企业“本票支付”业务的真实情况,检查人员决定前往银行对涉案的本票业务实施外围调查,以核实和获取企业虚假交易的确凿证据。

  在相关银行的大力协助下,检查人员取得了J公司签发的银行本票的对公账号资金流水、本票底单和涉案相关个人的资金流水等信息数据。在追踪核查后,他们发现,J公司与上游企业“采购”业务相关的25张银行本票涉及的逾千万元资金,根本就没有到达过上游企业,甚至没有经过任何第三方账户中转,基本上都是在本票开出后当天,便通过背书转让方式进行了兑付——直接转回到了J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的个人账户中。

  调查结果显示,J公司从未向13家上游企业支付过一分钱“货款”,所谓原材料采购交易根本就是企业实际控制人王某自编自演的一场戏码。

  随着涉案企业银行本票资金流调查取得关键性突破,J公司的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为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加快案件破获速度,第一稽查局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线索,与金华市金东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随后,专案组依法对涉案人员王某进行了讯问。在讯问过程中,面对专案组出示的翔实证据,王某的额头开始沁出细密的冷汗,最终王某不堪压力,承认了企业接受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王某供述,由于之前企业采购的不少原材料的供应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已发生的生产费用无法入账抵扣成本。王某听人说可以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找票”,因此动了虚开发票的歪念头。

  王某称,涉案的473份虚开发票,均是其从一个名叫张某的男子处购买取得。为了掩人耳目,在取得发票后,王某自作聪明地想出了用银行本票支付,营造虚假采购资金流的方法。经查,J公司检查期内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3份,涉及金额4716.97万元,税额801.88万元。

  决算稽核,挤出“水分”

  企业违法事实查清后,下一步按照核查流程,检查人员需要根据已核实的企业虚开票据数额,确定其违法虚列成本数额和偷逃税款的数额,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但此时,检查人员遇到了困难。

  在计算剔除企业虚开发票的列支成本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制造蹦床的原材料有几十种之多,由于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未建立规范的核算制度,其在成本核算时并未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将原材料分别按品种和数量分类计入成本,而是将所有原料成本、制造费用等粗放地采用“摊大饼”的方式计入产品成本。此外,该企业还存在将2019年11月—12月取得的部分进项虚开发票成本,于2020年1月进行列支的行为。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检查人员无法准确确认该企业2019年和2020年1月的产品成本。

  为保证最终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中追缴税款数额的准确性,在分析了多种方法无果后,检查人员决定迎难而上——在全面归类、整理检查期内企业各种核算凭证、账目资料的基础上,重新按照企业生产经营业务进行财务核算,以尽可能真实还原企业成本,最终准确计算确定涉案企业应补缴的税款数额。

  为此,检查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涉案企业堆积如山的数十箱账簿资料逐一进行梳理、核对。通过对一份份凭证、发票进行核对、分类和登记汇总,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检查人员不仅对企业制作蹦床所需的PVC夹网布料、蹦床底托、配套塑料件等几十种原材料部件的尺寸和生产所需数量等逐一进行了仔细测算,还按照行业标准,结合企业情况,计算出了企业原材料损耗与产品报废率,并将企业所产大小型号不同的蹦床,划分为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分类归集分配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最后按计算得出的单个产品成本乘以销售数量得出最终成本额。

  由于核算工作量太大,检查组人员在核算过程中经常加班加点到凌晨。但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他们,没有一个人有怨言,没有一丝懈怠。

  最终,经过检查人员仔细核算,涉案企业检查期内的产品成本费用得以厘清:该企业2019年11月—12月虚增成本1290.8万元;2020年虚增成本3426.17万元。经纳税调整后,企业应补缴所得税377.73万元。针对企业违法事实,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补缴增值税801.88万元,企业所得税377.73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108万元的处理决定。

  企业接到处理决定后,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无异议,但称资金紧张,提出了分批补缴税款的申请。税务机关经研究后同意了企业请求。近日,随着企业最后一笔税款补缴入库,案件画上了句号。

  原标题:用“同城本票”咋完成“异地支付”?揭开企业蹊跷支付背后的秘密

  作者:周溯 姜博涵 本报记者 虞立教   2022年07月19日

  【税案评析】

方寸见功夫,细节定胜负

  本案是一起生产制造业企业接受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涉案违法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未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下,打起了虚开发票充成本的歪脑筋,涉案人员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交易的方式,共接受虚开发票473份,涉及金额4700多万元,并因此逃避缴纳税款800多万元。

  本案的查处过程,生动地阐释了税务稽查工作“方寸之间显功力,细微之处见真章”的含义。

  在涉税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许多案件的突破口都隐藏于企业与人、财、物相关的购、销、存等经营活动之中。企业涉税数据和信息越多、越繁杂,越需要检查人员在调查中具有耐心与细心。本案查办过程中,面对企业“一本乱账”,凭借着丰富的金融知识和扎实的检查基本功,检查人员在杂乱无章的账册资料中敏锐地发现疑点业务支付手段异常这一细节,并以此为突破口,对企业疑点采购业务资金进行了追踪,最终取得了企业伪造采购业务的铁证,让案件真相大白。

  本案在确认违法事实后,面对企业混乱无序、一团乱麻的账目,为准确确定企业违法列支成本和偷逃税款的数额,使税务机关最终作出的处理决定客观准确、经得起考量,面对企业堆积如山的巨量经营凭证和数据资料,检查人员迎难而上,仔细梳理分类,对企业几十种产品原料逐项测算登记,按照会计核算制度划分成本大类,逐一进行归集和分配,帮助企业重新建立起了“品类清晰、成本归集步骤完整”的成本账目,通过将数据分析和成本核算工作做细、做深、做到位,最终成功还原了企业成本原貌,准确确定了企业应补缴的税款,使案件得以顺利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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