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规[2023]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2-13
摘要:经评估,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8号           2023-02-1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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