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22]1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31
摘要: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奋力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形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142项。

  二、金融政策

  2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5.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26.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7.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28.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9.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30.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1.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向贵州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

  33.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34.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35.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6.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7.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等,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8.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39.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40.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4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2.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3.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4.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7.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8.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49.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50.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52.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3.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54.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

  55.加快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建设。

  56.加快红水河龙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项目前期工作。

  57.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城镇“四改”,加快燃气等城镇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对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管道实施滚动排查并有序改造。

  58.建立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59.出台实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适当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60.支持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在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61.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62.通过新动能产业基金、新型工业化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加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

  63.争取我省已纳入国家规划的宣威、车坝河、玉龙、美女山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早日开工建设。

  64.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争取国家支持实施乌江、清水江、㵲阳河等防洪提升工程。

  65.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争取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范围。

  66.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厦蓉、杭瑞、蓉遵、贵阳环城等国家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67.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完成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300公里、建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00座。

  68.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

  69.指导各地在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推行地下综合管廊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地下管廊项目。

  70.全面梳理民间投资可参与的“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

  71.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国家资金给予支持。

  72.加快推动纳入国家2022年重点推进的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石龙、英武等水库尽早获批,力争花滩子水库年内开工建设。

  五、促消费政策措施

  73.严格落实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要求。

  74.健全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75.深入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六进一上”行动,新建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枪)5000个。

  76.大力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加大对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与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的支持。

  77.支持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78.建立新产品推广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居民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

  79.充分发挥一码贵州、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已有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提供服务,新增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劳务撮合、信息消费、家庭服务、健康医疗等细分领域平台。

  80.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1.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平台经济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2.支持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公共大数据等领域技术研发。

  83.深入实施外资倍增行动计划,健全完善重点外资项目库和外资企业需求库,建立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外资企业服务机制。

  84.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85.扎实推动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实施。

  86.深入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87.持续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88.推行外国人办理企业注册、税务服务、签证服务、外国专家服务涉外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提供法律、海关、涉外金融等特色中介服务。

  89.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

  90.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放宽进城限制。

  9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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