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建[2022]5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22
摘要: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实施制造业研发投入按100%加计扣除的政策;继续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

赣财建〔2022〕5号       2022-02-22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牢牢把握“稳住、进好、调优”的原则要求,深入实施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全面落实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实施组合式财税政策举措,有效激发经济发展动力活力,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强省战略,2022年大幅增加安排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域体系建设、重大基础研究、完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等。实施研发后补助,开展关键领域“揭榜挂帅”,鼓励核心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对列入我省推广应用范围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实施保险补偿。

  (二)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2022年新增安排省级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转型升级传统产业、倍增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设立1亿元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支持南昌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依托省级产业引导基金设立省数字经济发展子基金,支持高成长、初创型数字经济企业发展,促进发展能级提升。

  (三)加快培育优质企业。开展优质企业梯次培育行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批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鼓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大力培育新型个体工商业态发展。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获批准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四)促进商贸消费升级。深入实施商贸消费升级“五大行动”,2022年增加安排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扩大内需、总部经济发展,增强消费拉动能力。支持各地举办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推进消费提质扩容。支持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高端零售品牌,支持连锁品牌便利店发展项目。对绿色商场开展节能改造、节能宣传等给予补助。融合县域商贸物流、“互联网+第四方物流”,开展县乡物流集配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城乡要素流通。

  (五)提高外贸外资水平。2022年起从省级商务发展专项中增加扶持资金规模,推进口岸“三同”试点。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际性展会。支持外贸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和境外维权,对实际发生律师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对企业在境外注册设立的离岸业务接包中心、研发中心的,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项目给予补助。支持经部、省级专业部门认定的技术和标准在“一带一路”国家推广。

  (六)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重大人才工程、重要人才政策、重点人才平台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建设。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工程,加大对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对获得“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称号的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扩大技能人才在表彰奖励活动中的比例,对省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给予100万元奖励。

  (七)加强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充分发挥现有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帮扶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帮助中小企业应对成本上涨压力。

  二、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围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坚持以阶段性政策为主,与制度性措施相结合,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需要,实施好新的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加快制造业留抵退税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2022年度内,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实施制造业研发投入按100%加计扣除的政策;继续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九)增强基层落实政策能力。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2022年增加安排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8亿元,支持市县兜牢“三保”底线,增强基层政府落实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的支出能力。加强预算资金统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影响。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惠企利民作用。

  (十)加强稳岗就业保障。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调整完善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省级调剂力度,做实市级统收统支,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发放失业保险金。提高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实现工伤职工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十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上半年2个月租金。延长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至2022年6月30日,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并公示本地收费目录,切实做到“所有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十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2022年争取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亿元以上,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贴息资金。

  (十三)实施企业上市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我省新增首发上市企业,按规定给予上市奖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企业,每家一次性或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上市(含借壳上市)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十四)加强融资支持。强化政银合作,发挥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扩大“财园信贷通”放款规模,增加惠企户数,延续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适时引入征信机制,扩大线上业务规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融资服务。持续实施“财政惠农信贷通”,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推广政府采购贷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十五)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建设高质量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力争2022年担保融资金额不低于800亿元,担保费率不高于1%。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资金奖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十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2年新增柑橘、淡水养殖、肉牛养殖三个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增加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4.2亿元,对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录的种植业、养殖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四、持续深化依法理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十七)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梳理国家、省、市、县四级惠企政策,在市县两级设立惠企资金兑现“直通车”,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承诺兑现三种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资金快速审核、快速拨付。持续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面推行财政票据“无纸化”,推动更多非税缴费“掌上办”。围绕深化科技“放管服”,持续推进我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推动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

  (十八)加强涉企保证金管理。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不搞“一刀切”,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积极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加大治理涉企违规收费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虚收空转、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十九)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拓展深化“互联网+政府采购”,在江西省采购网开设供应商举报受理专栏,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线上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举报。总结各类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发布我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着力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设中小企业馆,实行零门槛入驻。

  (二十)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安排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造成的拖欠账款,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拨付。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对于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通过扣减该部门其他预算指标的方式予以偿还。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的财税支持政策作为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稳步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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