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政发[2022]4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02
摘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全面落实减免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稳外贸扩内需等优惠政策,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全面放开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内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32亿千瓦时。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楚政发〔2022〕4号            2022-03-0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精神,进一步统筹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题,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调控调节,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切实完成好全年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一)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防控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面压实“四方责任”,强化“堵、清、防、保、扛”和“四早”措施。持续强化基层“十包十保”制度,建立完善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户)三级包保制度和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志愿者等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的“五包一”制度,突出抓好学校、车站、冷链运输、娱乐场所、宴请聚会、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及关键环节防控措施落实。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集中隔离点、定点医疗机构、冷链等重点人员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加强医院、药店、诊所等多渠道监测。切实抓好现场流调、医疗救治队伍和集中隔离点、信息化建设等能力提升,不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牵头单位: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加大中央和省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全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0亿元以上。围绕农林水、交通、市政、产业园区、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九大领域,努力做好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申报和发行工作,全州争取专项债券资金额度不少于全省下达总额度的10%。(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注重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中央、省预算内项目、专债资金一旦下达即可开工建设。州本级安排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1亿元,全州力争投入前期经费3亿元以上,州级前期经费的50%在3月底以前下达。争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确保楚大、玉楚、永大高速全线建成通车,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工程楚雄东南绕、牟元、姚南、元大高速公路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确保全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280亿元以上。大力实施“兴水润楚”行动,协调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加快推进大姚桂花、双柏白水河、楚雄白衣河等项目建设,力争牟定小石门、禄丰响水河、楚雄中石坝等重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加快建设总投资13.23亿元的331件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项目,巩固提升54.01万人的城乡人口饮水安全水平。持续抓好总装机377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楚雄、禄丰、双柏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整合专项债券、省州财政资金3.2亿元以上,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用好5.38亿元物流项目专项债券,加快楚雄市城乡物流基地产业园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县级物流分拨中心和乡村物流服务站(点)建设。对新建或改造提升冷链物流中心、县域集散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县域商业中心、乡镇商业中心等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新建、改造城乡标准化农贸市场项目,验收合格后,州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等;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五)全力确保投资持续稳定增长。认真落实项目工作法和“构二破三”“调二提三”等工作机制,确保能源投资增长80%、非能源工业投资增长30%、农业投资增长10%、数字经济投资增长20%、综合交通投资增长3%、生态保护投资增长15%、文化旅游投资增长25%、水利基建投资增长15%、房地产投资增长3%、教育投资增长30%、卫生投资增长15%。(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2022年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分析调度会议,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林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给予全面指导、帮扶。(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好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政策。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再贷款政策,力争全年再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抓住楚雄高新区获批云南省首家“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建设试点”的机遇,深度融合再贷款货币政策与金融科技扶持政策,支持银行持续推出“创新指数贷”信贷新产品,有效加大科创领域信贷投入。(牵头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八)鼓励以商招商。积极落实省政府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及时兑现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的累进奖补资金。突出绿色硅、钛、铜、钒钛钢铁及环保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重点,策划包装招商引资项目,以驻点招商带动区域招商,年内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活动不少于5次。对延伸、补齐、做强特色农产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绿色硅、绿色钛等新材料产业链的企业,视情况提高奖补标准,10亿元以上项目按照省级奖励办法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奖励。(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

  (九)促进财政金融投资同向发力。充分发挥州级财政支持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重点企业深入实施节能低碳工程,推动绿色改造升级,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工业绿色发展。认真落实政银企联席会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双推送”等制度,加快构建更加和谐的“政银企”良性互动关系,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月梳理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等;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十)加快盘活存量资源资产。落实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释放土地利用潜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落实园区废弃土地、厂房低效利用二次使用政策,以供为主、供撤结合,推进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大幅下降。对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自闲置之日起1年内须处置到位。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大的县市,降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算比例,对问题严重、处置不力的重点地区,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外,实施区域限批。大力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鼓励各地制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盘活闲置厂房、设备等资源,释放生产能力和经济价值。加快盘活低效、闲置、暂停开发的旅游、矿山等资源。(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等;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专项债券和预算内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推进2021年争取的64.05亿元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季度计划,实行“一月一通报”,对达不到进度的县市进行约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特别是涉农整合资金、专项债券资金、财政直达资金的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收回处理并通报。按照财政资金保障顺序和重点,优先保障中央和省出台的重点民生政策资金,做到应保尽保、全力保障。(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

  (十二)积极扩大农村消费。建设一批城乡商业服务综合体,新建改造一批农贸市场。持续开展汽车、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引导商贸企业利用重大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扩大农产品销售,努力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支持农村物流发展,加快实现“快递进村”,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条件并进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库的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3A级10万元、4A级20万元、5A级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积极扩大城镇消费。加快城市商业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大力引导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和绿色饭店,发展连锁经营和社区便利店,以多业态集聚健全社区商圈。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力争每个县市打造1—2个夜经济地标、网红打卡点和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稳增长奖励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同等标准的奖励;对未获得省级稳增长奖励,但年销售额(营业额)在全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中同比增长15%以上、比重排名前5名且下一年在库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批发、零售业每户奖励10万元,住宿、餐饮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新建并达到国家标准且验收合格的大型批发市场,州级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鼓励商贸企业连锁化发展,对总部在楚雄且在国内设立有5个以上连锁店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的连锁企业,对其近3年在州内设立的直营连锁店,每个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户零售连锁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新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且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3户的,对其承办机构或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鼓励商贸企业品牌化发展,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饭店(三叶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省内外展会,按照省商务厅和州人民政府要求,对参加省外展会的企业,每户每次补助5000元;对参加省内展会的企业,每户每次补助3000元。(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围绕打造云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州目标,扩大“一部手机云品荟”应用范围,发挥“彝 乡电商创业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传统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商企业进行原产地直采直销,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开展直播带货,对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电商创业领军人才、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人才和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2%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四、着力提升外资外贸发展水平

  (十五)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鼓励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对国家已列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规划的贷款项目,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照其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扣除国家、省补助部分的50%予以补助。同一投资主体可同时申报省级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促进外经贸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筹集安排州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加强外贸主体培育,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全年新增备案企业达20户以上。推动大型生产型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口,拓展贸易空间。组织企业参加“南博会”“进博会”等国际性展会,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南华(食用菌)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禄丰(单晶硅)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促进产业与贸易融合发展,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十七)大力突破工业。全产业链打造绿色硅光伏、绿色钛、绿色钒钛、绿色铜产业集群和“风光水储充”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加快推进隆基三期、宇泽三期、晶科能源电池片、百斯德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等项目建设,推进龙佰新立20万吨钛白粉和3万吨海绵钛智能制造、德钢绿色钒钛产业园、滇中有色绿色铜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1000万吨石油炼化项目落地楚雄。着力推进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基地、仿制药生产基地建设,在积极争取省级支持的同时,州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激励生物医药企业加大研发创新、产品营销、品牌打造、技术改造等。实施工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筑等行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研究出台烟叶生产扶持政策,重塑烟草产业新优势。(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稳住农业“基本盘”。启动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高端蔬菜、特色畜牧业、精品花卉、世界级野生菌保育等产业基地。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68万亩、产量稳定在125万吨以上。强化“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确保肉蛋菜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全年建设30.14万亩高标准农田。创建“一村一品”专业村60个,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0户以上,新增“三品一标”认证100个。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实施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蔬菜、生猪、肉牛、水果等重点产业,建设规范化种植、养殖和加工基地,支持水果、核桃等特色农产品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加快特色农业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为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实施核桃提质增效工程,抓好3万亩核桃提质增效项目,加快推进楚雄市、大姚县核桃良种繁育基地、核桃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和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建设。推进元谋、南华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竞争性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扶持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百亿金融支农”行动对我州的倾斜和扶持,推进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州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涉农贷款平均增速。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创新农业特色信贷产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在整合涉农资金分配中,重点支持农村规模化中药材种植、特色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用活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支持政策,推动“富民贷”试点工作。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合作组织、休闲农园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美丽休闲乡村、现代休闲农庄、现代休闲农业园区。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特色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积极争取6个州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不低于20亿元。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加大园区规划修编工作支持力度,把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修编经费纳入州级项目前期费统筹安排。深化与上海嘉定、福建莆田、浙江金华等地区的对口帮扶和友好合作,大胆探索建立“飞地经济”模式,提升合作园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大入园企业服务力度。对新建成入园企业达5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建成入园企业达2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园,一次性奖励20万元。做好牟定冷链物流园区、永攀物流港、苍岭物流园区、勤丰物流园区等重大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工作,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3亿元以上。由省科技厅、楚雄州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三方按照3:3:4比例出资设立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连续投入5年(2021年至2025年),每年投入2000万元,5年共投入1亿元,支持楚雄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好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及报批的服务工作,加强对园区现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的帮扶指导,着力推进绿色转型。(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着力提升能源保障能力。加强规划统筹,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新能源项目开发并网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全州10县市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着力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和有序用电工作。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推动先进产能尽快转化为现实产能,确保完成年度电煤保供任务。加快推进2022年新开工光伏项目实施和整县分布式屋顶光伏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积极鼓励开展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活动,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每个给予以奖代补5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每个给予以奖代补2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每个给予以奖代补30万元;新建或改建提升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每个奖励200万元,新建或改建提升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每个奖励100万元,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每个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业务较好、无重大游客投诉、无违反信用体系的旅行社,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旅游革命考核为前3名的县市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围绕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7%以上的目标,着力帮助市场主体破解发展难题,充分激发房地产市场主体活力。落实房地产项目谋划储备清单和房地产投资支撑项目清单月监测、月报告制度,稳步推进重点房地产项目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和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不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房地产领域的信贷投放工作,严防楼市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加快推进“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确保6月底完成清零目标。(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在积极争取省级安排10亿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3亿元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重点行业专项资金向数字经济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力度。推进公共资源对通信基站及其配套设施免费开放,新建5G基站1800座。深化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融合,以数字驱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力争创建省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力争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达2个以上,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证书企业达12户以上,上云企业达280户以上,争取省级智慧园区创建试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千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5户以上,力争网络零售额增长15%以上。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快培育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对通过国家和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由州财政按省奖励金额给予50%的奖励。(牵头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城乡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十七)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园2个、示范乡镇10个、精品示范村60个、美丽村庄200个。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要求,深入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改造3.3万座卫生户厕、150座卫生公厕,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建设改造农村公路2200公里,实施农房抗震改造4000户以上,巩固提升28.66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能力。积极争取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试点,不断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80个,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积极争取省100亿元城镇老化管网改造提升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推进供水、排水、燃气等城市(县城)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5公里,加快城市绿化、亮化建设。一体推进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县城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大力实施“百县千镇”提质工程,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对创建省级以上园林县城、智慧城市的规划经费纳入州级项目前期经费统筹安排。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力争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九)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省高质量发展前20强县(市)、经济增长进位较快前20强县(市)500万元/个和100亿元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县域考核排名靠前县市,州级在统筹安排财源建设奖补资金时给予一定补助。加快美丽县城建设和特色小镇创建。充分发挥县市资源、环境、区位、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培育“一县一业”,增强县域发展内生动力。抢抓碳中和、碳达峰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绿美云南”十年规划建设,同时率先推进三年行动战略部署,促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七、大力激发创新创业动力活力

  (三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推进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州级财政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州级10万元进行奖补;对全州第1家主板上市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第2家及以后主板上市企业给予1500万元奖励;做好新建项目纳规入统工作,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办好第三届“创翼云南”楚雄创业大赛,确保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4.6亿元,扶持创业3600人,开展创业培训1500人。(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一)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培用和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院士专家团队、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和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招引方式,在产业、企业、资源、政策、人才招引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楚雄创新创业。继续实施“彝 乡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培养期内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开展优秀青年专业人才专项招引,招引人才入职后,聘用为州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5万元(5年内平均拨付),生活补助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1000元/月。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积极申报争取云南省高层次创新团队专项培养经费100万元/个奖补。(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10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助企纾困减负力度

  (三十二)大抓市场主体培育。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大力开展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金种子”企业、“新三板”企业、上市企业、电商企业、市场主体“双提升”、中小微企业股权融通、企业降本增效十项计划,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力争新增市场主体3.6万户以上,力争上市企业实现“零突破”。实施民营“小巨人”和“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工程,力争新培育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10户以上,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40户。(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三)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全面落实减免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稳外贸扩内需等优惠政策,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全面放开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内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32亿千瓦时。贯彻落实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政府部门转嫁收费、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转供电主体乱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四)全力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积极争取省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研究设立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帮助发展前景好、有技术竞争力、劳动密集型、社会效益高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中心城区“退城进园”企业的土地出让收益,原则上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园区闲置厂房采取低租金、零租金等方式,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中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九、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十五)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巩固提升“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启动营商环境提升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实施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力争3年内实现全面提升并与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强化闭环式全程服务、体系化联动服务、滴灌式精准服务,做到“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和“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力争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保持在96%以上,全程网办率达50%以上。用好全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州营商办;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激励和督查兑奖问效

  (三十六)及时兑现激励政策和加大督查问效力度。认真梳理2021年州人民政府稳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资金安排和来源渠道,于3月底前完成激励资金兑现。实行网上申报、兑现结果网上公开的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稳增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统计监测和指导,依法依规抓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抓项目投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和部门,在2022年的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和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专债争取中给予重点支持。州级有关责任部门、各县市要于本意见出台15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州级各部门、各县市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稳增长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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