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规[2022]4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06
摘要: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政规〔2022〕4号              2022-04-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南平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全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解难扶持措施

  1.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和减免“房土两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依申请予以减免。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的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对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从现行60%最高提至90%。〔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3.减免房屋租金。对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产,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免除。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倡导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渡难关,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促进困难服务业纾困发展。延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加大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补助防疫支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武夷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7.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暂时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企业酌情进行展期、转贷、延期还本付息或先付息后还本。加快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有针对性地为困难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优先支持困难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资金贷款。建立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给予“白名单”企业优惠利率贷款,并享受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鼓励承保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加强合作,利用“白名单”“信保贷”等银信合作专项产品,加大对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增信业务的支持力度。〔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扩大担保规模和覆盖范围,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和保障居民生活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创业担保额度。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农业生产纾困解难扶持措施

  10.启动冻肉储备。启动应急储备冻肉200吨,向我市规模养殖经营主体收购生猪,稳定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粮储局〕

  11.支持农产品低温保藏。在统一规划下,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1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建设主体总造价30%的补贴,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畜禽养殖企业屠宰产品进入商业冷库保存,给予30%租金补偿,单家企业补偿不超过5万元,时限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实施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农业生产提供担保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按担保贷款金额3%的风险补偿,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每个担保机构对单个专业大户提供担保的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50万元,超过的按5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超过的按1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制造业纾困解难扶持措施

  13.加强制造业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对制造业中小企业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且单行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在省财政1个百分点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有关贴息政策。鼓励县(市、区)和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举办制造业中小企业产融对接会,对符合条件的,每个县(市、区)和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加大困难企业用电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电e金服”平台中的电e贷产品缴纳电费,对电e贷产生的利息,在4、5、6月给予50%贴息,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南平供电公司,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加强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对规模以上和重点规下工业企业新招聘员工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奖补。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到省外开展专场招工活动,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按每家企业每场次5000元展位费予以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 加大清欠力度。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立即清偿,建立有分歧欠款限期跟踪清偿制度,及时快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举报。推动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的全链条资金监管,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加强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与关联机构联手赚取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或汇票贴现利息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住建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零售餐饮服务业纾困解难扶持措施

  17. 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限上零售企业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加强线下配送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宅经济”,对企业同城配送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支持商贸企业增产增效。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支持中小微商贸企业申报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对重点保供骨干企业,按照保供物资调剂量给予“菜篮子”风险金适当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旅游业纾困解难扶持措施

  19.支持旅行社发展。(1)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退还比例由80%提高到100%。〔办理方式:申请办理,责任单位:市文旅局〕(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委托市域内旅行社开展工会、会展、培训、商务、研学旅行等活动。〔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大旅游企业金融支持。对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酒店、限上宾馆饭店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内发生的20万元及以上银行企业贷款,按年化贷款利率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渡过难关或扩大再生产。〔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给予引客奖补。对市域内经营单位组织市外游客到南平境内旅游,游览1个以上(含1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年组织接待过夜团队游客总量达5000人次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游客总量5001至10000人次的,每人奖励15元;游客总量超过10000人次的,每人奖励20元,每个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纾困解难扶持措施

  22. 加大物流扶持力度。(1)对国家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市财政承担。〔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2)支持公铁水多式联运,对为制造业企业年降低物流成本达5%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实际承接制造业外包物流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暂停2022年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推动公共交通行业减负。(1)免征2022年公交客运、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优化服务措施

  24.优化配置用地指标。在尚未产生计划指标前,各地可按上一年度本地用地审批总数的50%先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往年剩余计划指标按规定备案后允许结转使用。〔办理方式:申请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简化建筑项目审批。疫情期间,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措施。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需的五方主体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等其他材料全部先批后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审批”,深化“一件事”套餐“秒批秒办”“市县跨区域通办”等服务改革,进一步推出更多“不见面”“非接触”的线上政务服务,最大限度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出门。〔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以及省里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发布本领域其他惠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恢复发展。

  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制定本措施各条款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涉及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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