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政发[2022]10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03
摘要:认真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确保退税资金直达企业。严格落实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支持政策。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丽政发[2022]10号         2022-04-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丽江市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日

丽江市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文件要求,统筹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推进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丽江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一)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全面压实“四方责任”,强化“堵、清、防、保、扛”措施。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果断快速处置突发疫情。加快提升防控能力,提高防控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建成市传染病医院,持续改善县(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压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加大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管控,做好医疗救治、应急物资、隔离场所等应急准备,快速、规范、安全推进疫苗接种,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线。(牵头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体推进战疫情、保民生、保稳定,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把突发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加强应急演练,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开展重大促销等活动时,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民生、就业、保供稳价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加大资金争取和使用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资金支持,努力做好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申报和发行工作,统筹各类资金70亿元左右,重点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快专项债券和预算内资金使用进度,加快形成更多实物量。加强对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的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收回资金并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省、市、县三级统筹预算内资金不低于1.5亿元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市场化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机制,合理扩大前期经费投入规模,按照“谁安排、谁回收”的原则滚动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力促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点项目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建立重大项目“1对1”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六)强化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联动协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信贷投入。按月梳理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各类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特色农业、制造业、新材料、绿色能源开发、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企业入丽。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信贷支持强度,促进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文旅企业、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融资工具和配套政策制定,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银保监丽江分局)

  (七)落实项目工作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深入实施项目投资挂图作战,以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发挥项目牵引作用,每季度进行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形成“大干、实干、快干”项目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骏马奖”和投资项目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坚持“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深入开展投资精准调度工作,建立重点项目投资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项目入库纳统工作推进专班,强化项目入库纳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消费持续恢复

  (八)促进农村消费回暖。支持“数字丽江—特色直播小镇建设”,开展直播带货。鼓励积极探索发展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社交电商等电商新业态新模式,聚焦商产融合,探索“数商兴农”的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开设农特产品电商旗舰店、特产馆。支持加快实现“快递进村”。持续开展汽车、家电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九)有序扩大城镇消费。有序推进夜间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在嘉和广场、丽江古城、祥和商业广场“星光夜市”,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符合条件地方分别划区域、定时段开展夜间经济,释放夜间经济动能,激发城市活力,鼓励夜间经济业主延时经营,便利居民生活消费。推进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积极支持外资外贸发展

  (十)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利用外资的项目,符合省级奖补条件的,积极申报省级相关部门争取省级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十一)支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持续推进食用菌、蔬菜、芸豆等出口,鼓励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品、工业品等出口;为企业进口肉类、生产设备等提供通关便利化服务,鼓励优质消费品及国内紧缺品进口。大力培育发展外贸企业,安排市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参加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参展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资金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在落实中央、省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配套扶持,实现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全额支持。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对认定为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申报主体,积极申报省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丽江海关)

  五、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十二)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守牢粮食生产底线,抓好“菜篮子”工程。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产业,稳步推动生猪生产,力争新增肉牛存栏2万头。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2.5万亩。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自主创新育成“丽系”粮食作物新品种3个,推进杂交玉米制种基地,脱毒马铃薯种薯基地建设;推进玉龙雪山乌鸡、丽江红骨绵羊国家级遗传资源申报,强化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对各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省循环改造的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各级预算内资金支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给予适当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着力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煤矿审批手续办理,力争年内16个保留煤矿全部复工建设,4个以上煤矿复工投产。加快岩乐、文化、民主220千伏和白沙、东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推进华坪工业园区、金山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加快“风光水储”一体化发展,力争开工建设新能源项目20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100万千瓦。加快宁蒗县牦牛坪、三龙潭光伏电站建设,确保年内并网发电。加大天然气推广普及,新建燃气中压管道10公里,加强输气管道安全监管,确保供气正常。(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五)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三年专项行动,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指导房地产协会开展相关稳价促销活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6套,切实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六)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推动建立行业专项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扶持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通信服务业等核心产业。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要素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电力和管道配套、公共资源开放共享、用电成本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快拓展5G网络覆盖范围,推动“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2022年新建5G基站950个,推进5G在医疗、旅游、智慧城市等领域的融合应用。依托“数字丽江”建设,积极打造云计算服务数据存储和灾备基地,对符合条件新建投入使用的绿色数据中心、先进计算中心、超算中心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更优惠电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

  六、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七)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2021年度10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全部改造项目。实施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开工9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八)加快城镇管网改造提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对城镇老旧燃气管道进行改造。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修复改造80公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九)促进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2+6”试点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创建2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打造1个省级示范乡镇、9个省级精品示范村、50个以上省市县美丽村庄。鼓励县(区)差异化发展,着力深化古城区花旅融合;增强玉龙县道地中药材精深加工和产业区域集散地功能;试点永胜县食用菌工业化生产模式,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华坪县芒果产业链水平;加快宁蒗县马铃薯种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激发创新创业能力和活力

  (二十)加快提升创业创新活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梯度分类培育,加大政策资金和培育扶持力度,根据企业发展指标评定情况给予奖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打造专项信贷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落实好国家、省级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丽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22年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户以上,对年内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补助20万元,对年内获批进入省级高企培育库的企业补助2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对属地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经费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二十一)高效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确保退税资金直达企业。严格落实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支持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助力外贸企业降成本、提效率。(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

  (二十二)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丽江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措施》、《丽江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八条措施》等文件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有关要求部署,加强对县(区)、行业领域的经济运行分析及调度,细化稳增长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好稳增长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经济发展一季度平稳开局、上半年平稳增长、全年平稳运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涉及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联系方式:电话5181155,邮箱ljszfdcs@126.com;市发展改革委联系方式:电话5376199,传真5158833,邮箱zhk349@163.com)。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区)和各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与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不一致的,遵照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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