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规[2022]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22
摘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重点项目纳入有关国家、省级项目清单,按规定在土地、要素、金融、税收及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人社规〔2022〕1号             2022-03-22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是党和国家明确的现代产业体系“四大支柱”之一,人力资源服务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4+6”现代服务业体系十大重点产业之一,对于切实强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人力资源要素支撑,更好促进就业优先、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中西部人力资源服务高地,现就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格局,推动“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扩容升级、提档增效,全力创建“中国川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中国(绵阳)科技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产业园,大力发展“线上园”“云上园”。对新获批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重点项目纳入有关国家、省级项目清单,按规定在土地、要素、金融、税收及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强化对接指引。着力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就业协同体系,完善供需对接机制,丰富协同应用场景,培育区域消费中心,更好服务工业“5+1”、农业“10+3”、服务业“4+6”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依托各地现有的自贸区、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及现代产业园区等,建设一批人力资源配套服务集聚区或产业园。支持德阳、广元、乐山市等地创建国家级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才市场。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省级人力资源外包(派遣)中心。深入实施促进就业创业和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供需配适和线上交易平台,推广“市场下单、企业抢单、人才接单”新模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四川牵头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活动。

  三、突出创新驱动。坚持市场导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技术、服务和产品创新升级。支持成都、德阳、宜宾市等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研究院”,支持乐山市打造“川西南人力资源大数据中心”,积极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深入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广“教育+”“家政+”“医疗+”“金融+”“保险+”等跨界融合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猎头服务,创新社会化引才机制和奖补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依法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四、提升供给质量。结合实施“强主体”行动计划,对“个转企、小升规”的,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及财政支持。结合实施“创品牌”行动计划,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50万元、个人5万元;对注册拥有并新获评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结合实施“优业态”行动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扩大对外开放。面向国内外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开放水平,深化成渝地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化、品牌化、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展会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实施“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与“走出去”重点企业建立“结对式”关系,抱团开拓国际市场。建好成都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离岸外包,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驻省内相关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延伸、拓展业务。积极争取将“人力资源服务”条目纳入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依法享受有关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转移、转化、应用和保护等工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获取“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产业专利快速审查通道。搭建供需平台,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对接,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集合授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落地,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成果资本化、证券化。对获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主体给予激励。鼓励对接知识产权服务出口等基地建设,共建协调联动发展机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

  七、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构建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出台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持续推动诚信示范体系建设,创新建立“红黑名单”机制。结合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改革,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推行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全面施行成渝地区统一市场准入监管,逐步实现“一次办、网上办、跨省办”。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承接或参与政府组织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劳务组织化输出、乡村振兴就业帮扶以及相关人力资源服务论坛、展会等活动,参与公共校园招聘会。

  八、壮大产业人才队伍。单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布局建设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实训基地。鼓励省内高校、院所开设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企业申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创新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给予资助。建立四川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和领军人才库,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或行业领军人才,按规定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户籍、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加大财税金融支持。鼓励各地区统筹利用现有的资金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建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政企银保”合作共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信贷、保险、基金、债券、风险投资等产品和服务。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择优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新三板”挂牌或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十、强化协调统筹。各级人社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同级部门协同联动,在规划引领、政策投入、项目配套、要素支撑等方面集成资源、形成合力。要与贯彻省委、省政府既定的决策部署衔接起来,接续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五大行动”,全面构建“一核两翼”产业布局。要与细化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培育方案》《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等文件结合起来,强化政策合力。要依托产业全口径统计,创新建立产业发展指数和目标、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本文件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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