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6]120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8-10
摘要:评审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过程既要重视业务能力,又要重视政治素质;既要重视理论水平,又要重视工作业绩;既要坚持基本条件,又要体现行业差别。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2016]1203号                 2016-8-10

税屋提示——依据皖人社发[2019]16号 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自2019年10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0日

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激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健全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评审、答辩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合格后,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 评审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过程既要重视业务能力,又要重视政治素质;既要重视理论水平,又要重视工作业绩;既要坚持基本条件,又要体现行业差别。

第六条 对在会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会计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 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已取得与会计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申报评审会计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坚守会计诚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开拓,努力进取;为本单位和会计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 近五年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书。

第十一条 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自行规定。

第十三条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四章 学历及资历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六条 正高级会计师

(一)能力条件

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能解决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指导和管理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专业工作。

(二)工作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3年以上。

2.连续组织、指导本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财会管理工作3年以上。

3.连续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中介机构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

4.连续在大型企业或省级以上事业单位财务岗位从事财务管理、会计、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等重要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会计理论成果丰富,在行业内得到认可。

(三)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或制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等,规范会计核算基础,或建立并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和成本控制体系等,并经实践验证运行有效,或拟定单位财务发展战略,保障单位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企业效益良好。

2.主持企业上市、改制、重大兼并、重大重组或重大清产核资等工作,推动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得到业内认可。

3.主持一个地区、系统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并在一个地区或市内一个系统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4.主持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直接参与市级以上政府监督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并获表彰。

5.主持起草财务会计方面政策性方案、调研报告或意见建议等,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担任成功上市发行的IPO项目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审计项目合伙人;

7.连续担任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合伙人3年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在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较显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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