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下半年进出口税收相关政策的调整与变化(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2006年下半年相对上半年而言,国家调整的进出口税收政策还要大一些。上半年政策的调整只是局部的变化,而下半年则是政策实质性的变化,调整所涉及的国家部门、内容范围、规定要求都比较多,与我国对外贸易经济长足发展有着切身相关的联系...

  8、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这是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抓好税收源头管理的有效举措,使机关的工作放在指导、监控基层业务管理上,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在源头上打牢基础,防范骗税发生。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502号)两个文件的基础上,9月份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国税函[2006]891号),对出口退税审批权要下放到县级局进行试点,并规定除特殊原因外,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等审批事项,均由地级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二、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与备案

  1、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今年9月14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文,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此次政策调整是国务院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综合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保护国内资源和生态环境,缓解对外贸易摩擦,鼓励高新科技产品出口。主要内容包括: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部分钢材的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由17%降至13%。对于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同时,对取消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增补到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上调整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可是,随着文件的执行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对此,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45号),恢复了部分降低退税率的商品原退税率,修订了降低及提高退税率错误的商品代码,又增加了部分取消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列入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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