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涂料缴消费税 纳税人该如何申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海涛 人气: 时间:2016-02-15
摘要:自2016年1月1日起,铅蓄电池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几个相关文件,笔者梳理文件中的关键词,为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提供帮助。 关键词:具体规定 1.实施时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 财

    自2016年1月1日起,铅蓄电池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几个相关文件,笔者梳理文件中的关键词,为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提供帮助。

    关键词:具体规定

    1.实施时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纳税人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应按4%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但对于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缴纳。

    2.免税项目

    财税〔2015〕16号文件规定,下列项目免征消费税:(1)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2)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3.视同应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规定,下列项目视同应税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1)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扣除凭证为《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纳税人应当将税款扣除凭证复印件按月装订备查。

   (2)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

    4.免税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文件精神,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消费税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对于电池和涂料符合免征消费税条件的,应在申报纳税时,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同时,报送该类产品明细清单,并且明细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内容相符。检测机构,指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使用CMA徽标),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具备相应电池、涂料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关键词:填报计算

    【案例1】甲公司是一家以销售蓄电池为主的商贸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4日,委托A公司加工100件铅蓄电池,甲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40000元,A公司收取加工费3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200元。已知A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1月11日加工收回,并且甲公司该批产品全部收回后,当月全部对外出售,共取得销售价款53560元。2016年1月,甲公司该如何申报消费税?

    分析: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委托加工的铅蓄电池,其消费税应由A公司代扣代缴;同时,由于其售价52000元(53560÷1.03)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45000元[(40000+3000+200)÷(1-4%)],所以,甲公司还需缴纳消费税。据此,甲公司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计算过程如下:

    1.A公司代扣代缴消费税=(40000+3000+200)÷(1-4%)×4%=1800(元);

    2.甲公司应申报缴纳消费税=53560÷1.03×4%-1800=280(元)。

    【案例2】乙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蓄电池为主的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4日,公司把自己新研制的某型号铅蓄电池1000件,用于对外做广告使用。已知该型号铅蓄电池的生产成本为100元/件,没有同类对外销售价格。2016年1月,乙公司该如何申报消费税?

    分析: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明确,电池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4%。所以,乙公司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计算过程如下: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1000×100×(1+4%)÷(1-4%)=108333.33(元);

    2.乙公司应申报缴纳消费税=108333.33×4%=4333.33(元)。

    【案例3】丙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涂料为主的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4日,公司把自己新研制的A型号次品涂料800吨,用于本公司办公楼装修(该批涂料在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600克/升);1月10日,丙公司当月还外购1200吨B型号涂料,不含税单价198元/吨,大包装改成小包装,不经加工贴上商标,直接出售900吨(该批涂料在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480克/升),含税价款245.7元/吨;另外,还生产C型号涂料2000吨,用于对外销售(该批涂料在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350克/升),该型号涂料当月全部销售完毕,共实现含税收入479700元。已知该公司自己使用的A型号涂料,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元/吨,2016年1月,丙公司该如何申报消费税?

    分析: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明确,涂料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7%。另外,财税〔2015〕16号文件规定,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所以,丙公司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计算过程如下:

    1.A型号涂料应纳消费税=5350(元);

    (1)组成计税价格=800×150×(1+7%)÷(1-4%)=133750(元);

    (2)应申报缴纳消费税=133750×4%=5350(元);

    2.B型号涂料应纳消费税=7560-7128=432(元);

    (1)应纳消费税=245.7×900÷1.17×4%=7560(元);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198×900×4%=7128(元);

    3.C型号涂料免征的消费税=479700÷1.17×4%=16400(元);

    4.本月合计应补的消费税=5350+432=5782(元)。

申报案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电池、涂料消费税申报指引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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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剖析——涂料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尚有疑难 <黄彤康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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