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高新区税务局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1-30
摘要:征管范围调整前原税务机关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承接的税务机关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高新区税务局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2020-11-30

  为适应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后税收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费征管,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沙坪坝区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九龙坡区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高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局)的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属沙坪坝区局管辖的西永街道(融创文旅城项目除外)、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曾家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调整至高新区局负责。

  二、原属九龙坡区局管辖的走马镇、巴福镇、石板镇、白市驿镇、金凤镇、含谷镇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调整至高新区局负责。

  三、原属高新区局管辖的石桥铺街道、渝州路街道、二郎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调整至九龙坡区局负责。

  四、征管范围调整前原税务机关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承接的税务机关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五、本公告自2020年11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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