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25
摘要:对自产并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军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发行人将承接的军品合同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获批后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军品免征增值税审批流程一般滞后合同履行, 因此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商品不含增值税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按照增值税金额确认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4〕28号            2014-7-25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21]67号 财政部税务局关于调整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终止,军品改为带税采购,本法规同时废止。


  对自产并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军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军品免征增值税程序为:

  发行人将承接的军品合同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获批后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军品免征增值税审批流程一般滞后合同履行, 因此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商品不含增值税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按照增值税金额确认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购原材料、定制产品时,发行人取得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认应 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当发行人的军品免征增值税审批流程审批通过时,冲销军品原销售时确认的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将此增值税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将原采购时确认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确认相应的主营业务成本。

  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时,若企业已向客户(采购 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务局将免征税额部分返还企业;

  若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免税清单时,企业未向客户(采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免税清单下发后,企业按照规定直接向客户(采购方)开具“0”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5日


  军工企业取消免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问

  视野网友:

  2022年军工取消增值税免税,开始缴纳增值税后,根据财税2021,67号文(涉密查不到)可以将以前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净值乘以进项税率予以抵扣,这样的话做账怎么处理呢?是计入其他收益吗?肯定不能动固定资产原价呀?请教陈版主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这部分进项税额从原先的不可抵扣改为可抵扣,是取消产品免税的直接结果,并不是政府补助。应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原值中转出,即调整对应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而不是确认为其他收益或者其他损益项目。

  来源:会计视野    2022.09.15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