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制订的目的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企业财务通则》第一条规定,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由于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
  《企业财务通则》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由于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市场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新《通则》制定的过程中,所依据的目的与原则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原《企业财务通则》是1992年10月31日由财政部颁布,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的十几年来,《企业财务通则》在规范企业财务活动、加强财务管理、理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法律法规的日趋健全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推广,原《企业财务通则》也日益显现出其自身的缺陷,在指导思想、内容结构等方面受到了挑战。尤其是 2007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已势在必行。

  (一)制定新《通则》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这是企业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我国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的职能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税收职能、会计职能、出资人管理职能所取代,而企业财务的社会管理职能弱化,影响企业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上企业实施发展战略,从单一经营走向多种经营,打破了传统的行业分类格局,以至一些企业财务行为无章可循,出现了许多扰乱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有关各方权益等问题。因此,制定《企业财务通则》不仅是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实行科学管理的需要,而且是治理经济秩序、健全市场经济法制的要求。

  (二)制定新《通则》是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财政风险的政策需要

  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但为了克服经济周期等问题,仍然对市场经济采用适度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许多经济法律尚不健全,企业财务行为很不规范,财务管理薄弱,导致企业生命周期短暂,人员包袱巨大,债务负担沉重,企业资产质量不高,使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公共道义难以为继,潜伏着许多财政风险。为此,必须从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制度入手,着力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从源头上整治市场秩序,化解财政风险。

  (三)制定新《通则》是协调资本的趋利性与政府经济管理目标的多元性矛盾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各类资本的共同特征,也是资本运营的经济规律。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则需要实现充分就业、消除贫困、促进科技进步及产业升级、确保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多元目标,采取各项宏观政策措施,对经济进行适当的调节。财政政策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运用财政政策,实施企业财务管理,是协调资本趋利性和政府多重目标矛盾的重要途径。它要求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实现职能转换,内容更新。

  (四)制定新《通则》是完善财政体制,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需要

  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国家财政具有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职能。建立稳定、平衡、强大的财政,则取决于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又体现在企业的发展上。公共财政不等于“吃饭财政”,而且社会公共需要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内,首先,应当确保建立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通过实施各项财政政策和资金投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企业效益,培植财源。其次,应当按照公共财政职能满足各种社会公共需要。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解决这些问题事关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政府理应给予财政扶持,并实施相关财政政策逐步加以解决。如果片面理解公共财政的内涵而取消对企业必要的资金投入,或者完全把企业往市场一推了之,财政不加以管理,将导致财政职能的“缺位”。因此,制定《企业财务通则》是健全财政职能的要求。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