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1]4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站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2-23
摘要:因此,作为经营性的公路桥收费站,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发票,并就取得的车辆通行费等收入全额向芜湖市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站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1]40号                2001-2-23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站是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的收费站,由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经营,现就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芜湖长江大桥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00]264号)精神,公司归口芜湖市公路管理部门行业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因此,作为经营性的公路桥收费站,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发票,并就取得的车辆通行费等收入全额向芜湖市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费。

  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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