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一[2000]5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征收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2-12
摘要: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干部的职责,一切从纳税人出发是做好税收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础。各区、县局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方便纳税人、两代单位交纳税款,办理两代手续方面的经验。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方便群众缴纳税款的措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征收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一[2000]55号                  2000-2-12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税工作涉及几百万纳税人,工作量大,由于征收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人民群众及各界人士反映比较强烈,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热点,尤其2000年是本市财政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一定要把今年的征收工作组织好。做好2000年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税收宣传、分析薄弱环节、分类进行指导、落实服务措施、规范服务行为、依靠各级政府、搞好部门协调、精心组织征收,搞好征收工作,使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工作出现一个新的局面。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

  为保证自行车税征收工作能顺利进行,各区、县局、各分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的征收工作,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合理调配干部力量,统一认识,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县、本地区近年征收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薄弱环节,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向当地区(县)政府、街(乡、镇)政府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支持。尤其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组织管理作用。要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职能特点,协助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

  为使今年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局、各分局要采取往年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大张旗鼓地宣传。要充分利用本区、县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讯、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宣传税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有关税收法规及缴纳方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使公民自觉缴纳车船使用税。

  市局今年为搞好征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了宣传材料、通告供各区、县局使用,并借助市级新闻媒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三、落实各项服务措施

  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干部的职责,一切从纳税人出发是做好税收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础。各区、县局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方便纳税人、两代单位交纳税款,办理两代手续方面的经验。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方便群众缴纳税款的措施。要落实服务措施,切实方便群众纳税。

  在征期内,各税务所均要设立征收窗口,中午休息时间和公休日要安排值班办理征收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上街设点征收,方便群众纳税,市局统一制作了“明示牌”,城近郊区税务局可组织税务干部和街道居委会,规范地在街头便民征收,上街征收中要注意依法征税,要注意安全。

  为方便群众纳税,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的车船使用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不分级次,不论是否独立核算,均在单位实际经营所在地办理两代事宜,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管理。

  四、加强管理、切实搞好“两代”工作

  要认真分析本区县近年两代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抓重点单位,抓薄弱环节,精心组织,使“两代”单位充分理解开展两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内容,做好今年的“两代”工作:

  1、抓好税务机关本身的征收工作,组织好国、地两局的代扣代缴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税务干部形象。

  2、抓好中央、市、县各级机关单位,尤其是执法部门的代扣代缴工作,要使各级干部成为积极纳税的模范。

  3、抓好邮局、农行的代收自行车税工作,保证在3月份征期内都要办理代征手续,真正体现方便群众纳税。

  4、抓好居委会、村委会的两代工作,要认真组织不出现空白区。对小区内没有居委会的可采取其他措施征收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收。

  5、对车辆较少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认真组织,宣传、辅导要到位,纳税办法可由该单位将员工的行驶执照、上年完税证集中起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五、严格规范各项手续制度

  1、“两代”单位在征期前要认真、如实填写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申报表,申报本单位、本地区人员、车辆数量,据此领取完税证和纳税标志。申报表一式两份,“两代”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报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各地方税务机关要妥善保管,征期后装订成册。

  2、为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时,必须认真查验车辆行驶证、并收缴上年完税证。

  在填写2000年完税证时,必须将纳税人姓名、车辆牌号、征收日期填写齐全。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窗口要带头严格执行,起到表率作用。

  要严格辅导、监督两代单位认真执行,以严肃税收法规。

  3、今年自行车和人力小三轮车的纳税标志为防窃标志,纳税人要按要求粘贴,并保管好完税证,以备征期后税务机关检查和2001年纳税时交验。

  4、对“两代”单位的票证领用、保管、使用、结报、缴销工作要加强管理,做到不出差错。对“两代”单位结余的票证在征期后要及时办理退票证的手续,并按规定及时支付“两代”单位手续费。

  六、因特殊情况而未能纳税的纳税人,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于4月20日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补税手续,可免于处罚。

  七、考核办法

  各区、县局、各分局接本通知后,请迅速着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将列入考核内容。

  1、凡发现地税征收窗口和两代单位完税证填写不全的,发现一个单位扣1分。

  2、凡经检查发现没有“明示牌”的“两代”单位及个人上街摆摊售牌征收的发现一起扣1分。

  3、凡是举报有摊派现象,纳税服务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八、税务检查拟由4月下旬开始,届时另行部署。

  九、征期报表及工作总结。

  1、报表时限:3月征期每星期一报1次“两代”单位领取票牌数量,4月每星期一报1次征收入库数,5月起每月5日前报1次入库数。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2、各区、县局、各分局,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于4月30日前将区县政府的举措、街乡政府协调情况、领导小组成立及人员调配、宣传、纳税服务、两代征收、检查等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该总结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单位自行车、小三轮车车船使用税纳税辆数申报表.doc

  附件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缴纳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现将2000年度缴纳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并使用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缴纳税款时须持车辆行驶证和上年完税证。

  二、应纳税额

  自行车:年税额每辆4元

  人力小三轮:年税额每辆6元

  客货人力三轮:年税额每辆12元

  两轮手推车:年税额每辆4元

  排子车:年税额每辆18元

  三、纳税期限

  单位和个人的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全年税额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缴纳地点

  1、有工作单位的纳税人在其工作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申报纳税。

  2、无工作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农民、个体工商户、其他人员等纳税人,到其居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报纳税。

  3、新购自行车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报纳税。

  4、为了方便群众纳税,我局今年继续委托邮政局各网点和农业银行各储蓄所代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税款。

  5、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税务所都设立征收窗口,征收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五、完税证及纳税标志

  纳税人纳税后按辆填开完税证并售发纳税标志,每枚纳税标志收取工本费0.50元。自行车和人力小三轮车纳税标志一律安装在车梁前端上面;客货人力三轮车纳税标志安装在后车帮右方以便检查。纳税人要妥善保管好2000年完税证,以备明年交纳税款时查验。

  六、违章处理

  1、纳税人未按规定位置安装纳税标志的,检查当日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处以5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除补交税款以外,对逾期交纳当年税款的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处以10元以下罚款;对经检查未缴纳当年税款的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对抗税不缴的除令其补税和处以5倍以下罚款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其车辆牌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代扣代缴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二月十二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