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公告[2012]第5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报送资料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2-20
摘要: 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包括《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及其附列资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信息采集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报送资料问题的公告

青岛国税公告[2012]第5号         2012-12-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报送资料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包括《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及其附列资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及其附列资料,报送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次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可以进行一次性备案。

  经备案后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以及《信息采集表》。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附报资料

  2.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

  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核清算表

  4.信息采集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