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16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04-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根据税务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日常清理。

  二、主要内容

  公告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